【公告】劍麟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日 期:2021年05月07日

公司名稱:劍麟 (2228)

主 旨:劍麟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發言人:林鼎鈞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5/07

2.預計發行價格:本次為無償發行,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零元。

3.預計發行總額(股):本次發行總額為新台幣3,500仟元,每股面額10元,共計350仟股。

4.既得條件:

(1)員工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按下列時程及本次獲配股數之比例解除其受領

新股之權利限制。

獲配後任職屆滿2年:20%

獲配後任職屆滿3年:30%

獲配後任職屆滿4年:50%

(2)個人績效目標為既得期間屆滿之最近一年度工作成果達成本公司所設定之個

人績效標準,由公司與個別員工約定之。

(3)公司營運目標以稅後淨利及每股盈餘為指標,以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

及內部績效衡量報表為基準;指標之達成度,由公司與個別員工約定之。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依「民國一一○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

股發行辦法」處理之。

6.其他發行條件:依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規定。

7.員工之資格條件:

(1)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授與日當日已到職且提供勞務服務之本公司全體正式員工為限。

(2)實際得被給予之員工及得獲配股份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等級、工作績效表現、整體

貢獻、特殊功績或其它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等,並考量公司營運需求及業務發展

策略所需,由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同意;惟具經理人身分者,應於發行前提報薪資

報酬委員會及董事會通過。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為吸引、留任公司所需人才,並激勵員工戮力將來與提昇員工向心力,共創公司及

股東利益。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依發行辦法之發行總額及發行條件擬制估算及民國110年4月28日普通股收盤價

新台幣81.80元,暫估費用化總金額約為新台幣28,630仟元。依前述假設估計,

暫估民國111年至114年之費用化金額分別約為新台幣9,305仟元、9,305仟元、

6,442仟元及3,578仟元。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

依目前本公司已發行股數及普通股350仟股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計算,暫估

民國111年至114年費用化金額對每股盈餘可能影響金額分別約為新台幣0.0015元、

0.0015元、0.0010元及0.0006元。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

本公司預估未來幾年度之營收與獲利將呈持續成長趨勢,整體評估,對本公司

每股盈餘稀釋尚屬有限,對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一)員工依本辦法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未達成既得條件之前,應先

全數交付本公司或本公司指定之機構信託保管,並配合辦理所有的程序及相

關文件的簽署。

(二)除前項保管約定限制外,員工依本辦法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針對

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股份,員工均不得出售、抵押、轉讓、贈與、質押,或

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三)員工依本辦法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未達成既得條件前,其他權

利包括但不限於股息、紅利及資本公積之受配權、現金增資之認股權及表決

權等,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四)員工未達既得條件前於本公司股東會之提案、發言、表決權及其他有關

股東權益事項皆委託信託保管機構代為行使之。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本公司將以股票信託保管之方式辦

理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1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各項條件,如因主管機關

指示或相關法令規則修訂而有修訂或調整之必要時,擬提請股東常會授權

董事會或其授權之人全權處理所有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