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傑智環境行政訴訟案件判決主文(109年度行專訴字第44號)

日 期:2021年07月23日

公司名稱:傑智環境 (6723)

主 旨:傑智環境行政訴訟案件判決主文(109年度行專訴字第44號)

發言人:張豐堂

說 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高OO

被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參加人:本公司及法定代理人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行政庭慧股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9年度行專訴字第44號

4.事實發生日:110/07/23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係因107年11月8日、9日高OO針對台灣發明專利

I629092號所提出之專利舉發案,後經相關主管機關審理後,高OO因不服經濟部

智慧財產局108年11月28日(108)智專三(五)01021字第10821136730號舉發審定

書及經濟部109年7月31日經訴字第10906303170號訴願決定,依法向經濟部智慧財產

局提出行政訴訟。由於本公司為發明專利權人,故以參加人身分參與本案訴訟。

6.處理過程:本公司今日透過司法院主文公告查詢系統知悉,本案已由智慧財產及商

業法院行政庭109年度行專訴字第44號進行判決,目前尚未有完整判決內容,僅先公

告主文,判決之主文為「一、訴願決定及原處分關於「請求項3 至12、14至15、18、

22至46、48至49、55至57舉發不成立」部分均撤銷。二、被告就第I629092號發明專

利應為「請求項3 至12、14至15、18、22至46、48至49、55至57舉發成立撤銷專利權」

之處分。三、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本公司目前營運及財務一切正常,並未受該判決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本公司尚未收到判決書,未能得知判決具體理由。待收到判決書後,如有需要會再

行補充說明並與律師研議後續事宜。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