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三商董事會決議通過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現金增資認購案

日 期:2024年11月14日

公司名稱:三商 (2905)

主 旨:三商董事會決議通過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現金增資認購案

發言人:王志華

說 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股票

2.事實發生日:113/11/14~113/11/14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本次現金增資可認購股數約76,455仟股

每單位價格:於實際認購後另行補充公告

交易總金額:以新台幣5.2億元之限額內認購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重要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交付條件:一次現金繳足。

契約限制條款:無。

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本次交易為現金增資認購。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依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每股發行價格。

決策單位: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

11.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

不適用

12.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1)本公司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計約1,796,520仟股,

投資金額約10,060,520仟元,持股比例為31.52%,權利受限情形:質設3.4億股。

(2)子公司三商福寶(股)公司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計138,754仟股,

投資金額約769,030仟元,持股比例為2.43%,權利受限情形:無。

(3)子公司三商餐飲(股)公司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計13,051仟股,

投資金額約129,597仟元,持股比例為0.23%,權利受限情形:無。

(4)子公司三商美福室內裝修(股)公司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計11,795仟股,

投資金額約143,635仟元,持股比例為0.21%,權利受限情形:無。

(5)子公司三商電腦(股)公司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計14,100仟股,

投資金額約101,667仟元,持股比例為0.25%,權利受限情形:無。

(6)子公司三商行(股)公司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 計約86,601仟股,

投資金額約561,907仟元,持股比例為1.52%,權利受限情形:無。

(7)子公司商禾(股)公司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 計1,800仟股,

投資金額約9,472仟元,持股比例為0.03%,權利受限情形:無。

13.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迄目前為止,依本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

占公司最近期個體財務報表中總資產之比例為42.17%;

占公司近期合併財報中歸屬母公司業主權益之比例為55.7%;

本公司最近期個體財務報表中的營運資金為149,199仟元。

14.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15.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長期股權投資

16.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無。

17.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18.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3年11月14日

19.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3年11月14日

20.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不適用

21.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22.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23.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4.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5.營運模式變更說明:

不適用。

26.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

不適用。

27.資金來源:

自有資金及銀行借款

28.其他敘明事項:

交易數量、每單位交易金額及交易總金額於實際認購後,即依據相關規定辦理補充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