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電股》參與先進光私募 大立光:和解條件、無關董監經營權

【時報記者張漢綺台北報導】大立光(3008)與先進光(3362)日前就侵害營業祕密相關案件達成和解,今天大立光公告參與先進光私募,大立光表示,參與先進光私募是「先進光支付和解賠償金的部分條件」,大立光強調,不會參與先進光公司經營,不會有業務相關合作,也不會取得董監事席次。

大立光與先進光電上週五公告雙方就侵害營業祕密相關案件達成和解,先進光隨後公告辦理私募,大立光今天再拋震撼彈,公告參與先進光私募,大立光董事會決議,以每股29.92元取得先進光2000萬股,總金額為5億9840萬元,依私募發行新股後之股本計算,持股比例約15.2%。

由於大立光與先進光專利訴訟已久,大立光公告參與先進光私募,引起市場高度關切,兩家未來是否會有業務合作?對此,大立光表示,此次參與先進光私募是先進光支付和解賠償金的部分條件,不會參與先進光公司經營,不會有業務相關合作,也不會取得董監事席次。

光學業界人士觀察,大立光在先進光侵害營業秘密相關案件中一直堅持要捍衛公司權益,雖然大立光在一審及二審獲得勝訴,先進光等須賠償大立光15億2247萬639元,但就先進光財報來看,截至109年第3季底為止,先進光約當現金為4.59億元,難以支付龐大的賠償金,大立光接受先進光以「私募當做支付和解賠償金的部分條件」也是不得不的選擇,且先進光仍要支付大立光授權金,對兩家公司來說也算是能接受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