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單免強制執行大縮水 立委王鴻薇批金管會「連棺材本都不留了!?」
金管會政策大轉變,保單免強制執行修法大縮水,不僅從8大類變壽險保單1類,豁免保額亦從百萬元大降到10~20萬元。立委王鴻薇24日稍晚在臉書痛批「連棺材本都不留了!?」她認為,債權人的權益固然要保障,但也不能對債務人趕盡殺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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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能否被視為債務人的財產,被法院強制執行,備受社會上爭議,據司法院統計,從2023年1月到今年3月底,保單被強制執行的件數達8,712件,等於平均每季有超過1,700件保單被強制執行 。但民眾買保單,通常是為保障自己或家人在基本生活所需的基本保障,受益人多是填「法定繼承人」,新法中也明訂,若未具名指定受益人,只有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的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可以行使保單介入權。
金管會今年原本順應民意,擬修正「保險法」,提出8大類保額百萬元免於被強制執行,以解決相關爭議。但金管會主委彭金隆今(24)日上午在立法院回應立委王鴻薇新進度時,卻表示10月即將給行政院版本「大幅縮水」,排除了傷害和健康險,並把豁免強制執行的100萬上限拿掉,改成保單解約金額在10萬至20萬之間,引發外界一片譁然。
彭金隆解釋之所以調整,主要是在預告期間收到很多意見,基於不希望保險成為規避債務的作法,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亦作出897號裁定,免強制執行只限人壽保險,不含健康及傷害險,另外,年金險則和儲蓄險很像,倘若規定達到一定金額以上才能成為強制執行對象,也會引起很多債權人認為債權不保。
因此,現在最新的修法規畫,已不是直接把豁免強制執行的上限訂在100萬元,而是直接去連結行政執行法對3個月期間的「最低生活津貼」作為標準。
另外,保單解約金額若在金額在10萬至20萬元之間的,也可豁免強制執行。彭金隆表示,小額終老險也在人壽保險範圍之內,因此也在豁免範圍;他強調,介入權是來衡平保戶債權及債務人,但債權人權益也必須要考慮。
保險局官員下午解釋,為了門檻標準比較一致,因此用解約金的方式,解約金門檻會參照強制執行法,制執行法是不得低於3個月,債務人跟共同生活的親屬,共同生活所需費用,目前到底需要多少金額,尚在討論中,最終決定後再送行政院。
立委王鴻薇臉書上po文表示,自從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裁定保單可做為強制執行標的後,導致許多債務人的保單被迫解約,失去對自己和家人最基本的保障。事實上她也收到很多陳情案,很多民眾只懇求能夠讓自己留個棺材本。
沒想到今天質詢金管會主委時關心進度,金管會在公告修法後,準備送到行政院的版本竟然大幅縮水。王鴻薇說, 金管會這樣的大轉彎,令人難以接受,債權人的權益固然要保障,但也不能對債務人趕盡殺絕,連個棺材本都不留。未來修正草案送進立法院,我們一定會好好審議,為大家爭取最基本的權益。
金管會原訂8類保單可不被強制執行,包括產險、健康險、一年期以下意外險或旅平險、一年期壽險、小額終老險、被保險人合併後保額不到100萬元壽險、已在給付年金的年金險、單筆解約金不超過10萬元的壽險,但官員表現,經大法庭作出897號裁定只有人壽一種可免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