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通過低軌衛星頻率核配草案 業者最快6月可申請

(中央社記者蘇思云台北23日電)NCC今天通過「電信事業申請衛星固定通信用無線電頻率核配有關事項」草案,新增頻段供低軌通訊衛星業者使用,頻率期限為2年,規劃採審核制,對外預告60天並召開公開說明會,業者最快6月可以遞件申請。

交通部3月18日公告修正後的「無線電頻率供應計畫」及「中華民國無線電頻率分配表」,開放頻率會採分階段釋出,第一階段開放電信事業新申請設置使用同步與非同步衛星固定通信。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舉行例行記者會,外界關注屬於非同步衛星的低軌道通訊衛星業者何時有機會申請使用頻率。

NCC副主委暨發言人翁柏宗表示,今天審議通過「電信事業申請衛星固定通信用無線電頻率核配有關事項」草案,新增10.7到12.7GHz、13.75到14.5GHz、17.7到20.2GHz及27.5到30.0GHz等頻段供同步與非同步衛星固定通信使用。

翁柏宗解釋,在27.9到29.5GHz頻段,目前也有4家電信業者5G有競標使用其中部分頻段,因此,新的衛星業者要跟既有電信業者協議使用頻率。頻率釋出會採取審核制,而非競標制,無線電頻率使用期限為2年,屆期可以再申請核配。

翁柏宗表示,草案會對外預告60天,預估4到5月擇期召開公開說明會,蒐集外界意見後再對外正式公告,預估業者最快6月可以跟NCC遞件申請。

NCC官員表示,依電信管理法第36條規定,有意申請者要先登記為電信業者,使用頻率者其公司董事長需有本國國籍,外資直接持股不能超過49%,直接加上間接持股不能超過6成。屆時國內業者跟外國業者如何合作,也是交由雙方商業決定。

同步衛星距離地面較遠,可用在航空救難、GPS等應用,屬於非同步衛星的低軌道通訊衛星高度多距地面400到2000公里間。

NCC表示,台灣電信服務覆蓋率佳,現行低軌通訊衛星跟5G電信服務可能屬於互補性質,衛星通訊品質容易受到建築物遮蔽與氣候影響,不過具備廣域涵蓋的優勢,可以額外加強海上、離島、山區的訊號涵蓋,作為公眾電信網路的備援。(編輯:楊蘭軒)111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