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萬小店家去年第四季查定營業稅 延12天繳交

27萬小販和小店家注意,財政部表示,配合農曆春節假期,111年第四季(按季開徵)及112年1月(按月開徵)查定課徵的營業稅案件,繳納期間由原本的112年2月1日至10日,延至2月13日(星期一)至22日(星期三)。

財政部指出,依統計,查定課徵營業稅人共52萬,但其中達應納稅額僅27萬家,因此本次可適用延後改定的即27萬家。

財政部補充,按季查定的是稅率1%的小規模營業人,即平均每月銷售不到20萬元、不用開立統一發票的店家。這次適用的27萬家也多屬於這類商家。

先前疫情期間,財政部對主動申請或主管機關提報的行業提供稅務紓困,財政部指出,在查定營業額部分的紓困有持續提供,但以每季查定額來看,去年第三季已由去年第二季的8.06億元增至8.72億元,隨疫情趨緩、餐飲和服務業也陸續恢復元氣,未來核定稅額受影響比重會愈來愈少,也就是收到的稅會增加。

財政部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第40條、第42條第2項及同法施行細則第45條規定,按季(月)查定課徵營業稅案件,稽徵機關原應於112年1月底前填發繳款書送達納稅義務人,繳納期間自112年2月1日至10日止。

考量112年1月20日至29日適逢農曆春節假期,郵局暫停寄送作業,為使繳款書合法送達營業人,並利依限繳納,爰改訂繳納期間為112年2月13日至22日。

另為方便營業人繳納稅款,提供便利商店、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自動櫃員機、信用卡、電子支付帳戶及行動支付等多元繳稅管道,歡迎營業人多加利用。

財政部提醒,營業人未於112年2月22日前繳納稅款者,為逾期繳納案件,為避免被稽徵機關依營業稅法相關規定處以滯納金(每三天1%、最多10%),籲請營業人注意繳納期限並於繳納期間內繳清應納稅款,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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