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商務部:歐盟對中企調查做法構貿易投資壁壘
中國商務部9日發布公告稱,歐盟依據「外國補貼條例」(FSR)及其實施細則,對中國企業調查中採取的相關做法構成貿易投資壁壘。
歐盟的FSR生效後,針對中國啟動數項調查,包括太陽能光電、鐵路列車、風電設備等在歐洲投入招標的案子,太陽能電池,鋰電池、電動車等中國出口「新三樣」也在列。對此,中國商務部2024年7月10日提出貿易投資障礙調查反制。
根據中國商務部公告「2025年第3號」顯示,應中國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和「對外貿易壁壘調查規則」有關規定,商務部於2024年7月10日發佈2024年第28號公告,決定就歐盟依據FSR及其實施細則對中國企業調查中採取的相關做法進行貿易投資壁壘調查。
調查報告提到,申請人認為FSR調查對「外國補貼」的認定標準模糊;調查涉及範圍龐大,給企業造成嚴重負擔;調查程序不公開、不透明,企業參與FSR調查存在巨大不確定性;調查中採取突襲檢查等執法手段明顯超出必要限度;調查對「市場扭曲」等關鍵認定主觀隨意;調查中的不合理做法疊加舉證責任倒置和嚴厲懲罰,對中國企業參與調查形成巨大壓力。
中國商務部稱,本調查結束,根據調查結果和「對外貿易壁壘調查規則」第31條規定,商務部認定,歐盟依據「外國補貼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對中國企業調查中採取的相關做法存在「對外貿易壁壘調查規則」第3條所規定的情形,構成貿易投資壁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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