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制洗錢 VASP登記制將上路
虛擬資產服務的事業或人員(VASP)注意,金管會提醒,待行政院核定洗防法第六條施行日期上路,若未依規定完成洗防登記而從事VASP業務者,將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500萬元以下罰金,法人違反者,除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亦科5,000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中華民國虛擬通貨商業同業公會(VASP公會)自律規範將分三階段、最晚年底前完成。
金管會證期局主秘尚光琪提醒,已完成洗錢防制法令遵循聲明之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名單中共26家業者,待登記制上路後,業者仍須提交申請,申請通過才能進行洗錢防制法規定的虛擬資產相關服務,否則即屬非法行為。相關服務包括,一是虛擬資產與法定貨幣間之交換;二是虛擬資產間之交換;三是進行虛擬資產之移轉;四是保管、管理虛擬資產或提供相關管理工具;五是參與及提供虛擬資產發行或銷售之相關金融服務。
金管會表示,VASP洗錢防制登記新制對未完成洗錢防制登記之虛擬資產業者課予刑事責任,期透過強化VASP之監督管理,以降低虛擬資產遭利用於洗錢與資恐之風險,並符合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ATF)評鑑方法論之標準。
尚光琪指出,具體施行日期將配合行政院打詐四法辦理,已完成洗防法遵聲明的26家業者仍須在實施後重新申請登記。
VASP公會的自律規範也是搭配洗錢防制登記制來進行,後續將分三階段發布自律規範,目前第一階段已完成上下架審查、客戶保護、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自律規範;第二階段預計11月底前完成打擊詐欺犯罪作業、資訊系統及安全管理、資產分離保管自律規範;第三階段將於12月底前完成現金交易作業管理自律規範,在登記制上路後陸續發布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