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保險業務犯78戒 至少停招三個月

【時報-台北電】壽險公司或保經代不能隨意撤銷所屬業務員的登錄資格,新的業務員戒律已在7月上路,共有78種態樣,壽險業務員一旦觸犯,最少要停止招攬三個月,最重就是移送法辦,先前壽險公司可撤銷登錄的疏失,一律改為至少停招一年。

在業務員申訴、希望確保工作權,不能給壽險公司挾怨報復、任意撤銷業務員登錄的權利下,金管會只准壽險公司或保經公司在三種情況下,才能撤銷業務員的登錄資格,即參加考試舞弊或不及格、未完成法定教育訓練時數、五年內累計被停招時間達二年。

壽險公會原本有列舉壽險業務員懲處標準,如沒有向保戶說明投資型保單重要事項告知書、唆使保戶惡意隱匿、協助保戶偽造不實文件或唆使保戶不實告知、代要保人簽章、虛構保戶年齡或住所、未經保戶同意辦理保單貸款或解約、挪用或侵占保費、銷售地下保單或地下金融商品、散播不實金融訊息等,在之前都是「撤銷登錄」,現在都改為「最低」停止招攬一年。

過去要被停止招攬一年的疏失,如保單不實說明、唆使保戶以借款舉債方式投保新保單、以隱匿詐欺使要保人終止或變更有效契約、招攬過程恐嚇或威脅保戶等,現在也跟著變動,改為最低可罰停招十個月。

但是,其中只有協助要求醫生開立錯誤或內容不實診斷及處置證明,或不當誘使保戶去要求醫生開立不實證明等,過去及現在都是維持停止招攬一年的罰度。(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彭禎伶/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