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活動中心照表收費 惹反彈

記者鄭惠仁/台南報導
市府已要求各區公所必須依里活動中心收費基準表收費,由於費用被認為過高,引起反彈,市議員李啟維昨天要求檢討收費標準。林美燕表示,最近也頻頻接獲民眾反映,她強調,除必須檢討收費標準,對於弱勢團體更應有優惠措施。
民政局表示,里活動中心設置使用管理辦法所訂的收費基準表已有多年,但過去許多地方並未完全依基準表收費,現在活動中心的使用被要求依規定收費,誤被認為要調漲。由於有民眾反映收費太高,會考慮是否增加收費級距。
台南市的里活動中心原是由里辦公室成立管理委員會,由里長管理自付盈虧,縣市合併後收回公所管理,再編經費補貼虧損活動中心水電費。依照台南市政府在一○一年發布實施的「台南市里社區活動中心設置使用管理辦法」,收費標準依地區不同分三級區,原台南市的東區、北區、中西區、安平區、南區、安南區,以及原台南縣的新營區、永康區,為第一級區。收費標準依面積分大、中、小型,金額分別為每小時四百五十元、三百元、一百五十元。
長期來因部分區公所仍沒有依照基準表收費,遭到審計室糾正,都陸續在去年選前依規定收費。目前僅剩南區還未執行,將在七月一日起依基準表收費。
李啟維認為,活動中心的使用是市民的基本福利,過去興建里活動中心的目的也是鼓勵民眾多運動,及提供社區休閒中心,非以營業為目的,市府卻當作營利場所出租,恐下次失去的選票會更多?他說,活動中心就如早年的廟埕,是凝聚社區力量以及促進和諧的地方,政府應多鼓勵,卻要用較高租金來出租,造成民怨,已失去蓋活動中心的美意;而且將造成活動中心使用率降低,成為蚊子館。
林美燕最近也接到民眾的反彈聲音,認為活動中心出租收費,若依照市府所訂的標準收費,等於是要沒有能力付費的弱勢民眾或是老人家不要到活動中心。林美燕表示,目前許多里活動中心都是彈性收費,未來要依標準收費,許多運動團體租不起,可能就很少人會去活動中心跳舞、唱歌、打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