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女首富二審接近尾聲 為了「減刑免死」正努力湊錢

現年 68 歲的越南女首富張美蘭(Truong My Lan),正在努力向法院證明自己能返還夠多財產,從而避免被執行死刑判決。

越南胡志明市人民法院在今年 4 月作出一審判決,張美蘭因犯下「貪汙財產罪」、「行賄罪」、「違背銀行活動和有關銀行活動的其他活動的規定罪」,三罪並罰,判處死刑。張美蘭不服判決提出上訴,二審從 11 月初開始,目前已經進入尾聲。

在二審開始後,檢方建議上訴法院維持貪汙罪死刑判決,僅同意輕微調整其他罪名的量刑,但數罪並罰後,依然是死刑。

據越南媒體報導,聽聞檢方建議保留死刑判決時,張美蘭在法庭上顯得非常震驚,聲音有些顫抖,但她繼續堅持進行自我辯護。

根據越南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公訴書,張美蘭建立了由 1,000 家子公司和合資公司組成的萬盛發生態體系,並透過成為西貢股份商業銀行的控股股東,從銀行提取資金,滿足個人需要。

檢方指出,從 2018 年到 2022 年,張美蘭總共偽造 916 份貸款資料,騙取西貢股份商業銀行 304 萬億越南盾,並已經產生上百萬億越南盾的逾期利息。

隨著西貢商業銀行詐騙案爆發,越南中央銀行在 2022 年 10 月接管該銀行,並展開了越南前所未有的大規模救助。

因為案件造成的損失金額巨大,所以與西貢商業銀行有關的「貪汙財產罪」,也是張美蘭唯一被判處死刑的罪名。若是她想要活下去,就必須在這個罪名上減輕量刑。在這個問題上,越南也有明文規定。

根據越南《刑法》第 40 條的規定,因貪汙罪被判死刑的罪犯,若能主動返還四分之三侵吞資產,法院可以酌情考慮,予以減刑。

所以張美蘭的律師團正在從兩個方面努力爭取減刑,首先是對她侵吞資產的金額,以及各類被扣押財產的價值提出異議,以湊夠「四分之三」的要求。

律師團也表示,目前有許多個人和組織有對張美蘭的付款義務,但有一些人不願意償還,意外地減少了被告人賠償損失的資金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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