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房不能先遷戶籍嗎?優惠稅率沒了讓他嚇傻 稅務局:「期限內」仍有優惠

▲賣房能先遷戶籍嗎?稅務局表示,為了顧及買賣房地實務上需求,其遷出戶籍距其「出售期間未滿1年」者,且該自用住宅用地於出售前1年內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該土地仍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圖/Getty
▲賣房能先遷戶籍嗎?稅務局表示,為了顧及買賣房地實務上需求,其遷出戶籍距其「出售期間未滿1年」者,且該自用住宅用地於出售前1年內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該土地仍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圖/Getty (Blackstation via Getty Images)

曾有民眾因為小孩就學關係,將戶籍遷往他處,原住處房子一直空著,等到想賣房時,卻發現已喪失使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PTT也有網友指出,自己持有2年的自用住宅,最近已售出、和買家完成對保,但在清償交屋前到底要不要遷戶籍,因為自己同時買了預售屋,想把戶籍遷回老家,但擔心在舊屋還沒交易完成的狀況下就遷走,很怕如此一來會有重購退稅問題。

賣房能先遷戶籍嗎?沒有出租、營業卻不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據財政部72/08/17台財稅第35797號函,如果土地所有權人為騰空房屋及土地等待出售,簽約時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的戶籍已先行遷出該地,就跟自用住宅用地須由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的要件不符,因此就不能認為是供自用住宅使用。

但為了顧及買賣房地實務上需求,其遷出戶籍距其「出售期間未滿1年」者,且該自用住宅用地於出售前1年內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該土地仍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不過稅務局也提醒民眾一定要注意,適用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稅率(10%)繳納土地增值稅需符合以下要件:

1.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90.75坪)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211.75坪)部分。

2.出售前1年內,未曾供營業使用或出租(含公益出租、社會住宅包租代管)之住宅用地。

3.地上房屋所有權人為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

4.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簽訂買賣契約前已辦竣戶籍登記。

5.自用住宅建築完成未滿1年者,其房屋評定現值須達所占基地土地公告現值10%。

沒事別遷戶籍 小心補繳4倍地價稅

不過,如果並非因為買賣房產等特殊原因,曾有案例因為工作需要將戶籍遷出,實際上仍住在家裡,卻被稅捐單位要求補繳4倍地價稅。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解釋,按稅法規定,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戶籍要件為地上房屋須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一旦戶籍遷出形成空戶、房屋供出租、營業使用,或土地、建物所有權異動等情形,將會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

若戶籍遷出致無人設籍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應於30日內向土地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以免受罰。嗣後再行遷入,仍應於9月22日(如遇例假日,則順延至次1工作日)前重新提出申請,經核准後才可自當年度起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逾期申請,則自申請之次年起開始適用。

中信房屋研展室副理莊思敏指出,儘管在土增稅中,房地騰空待售的情況仍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但這一規定在房地合一稅中卻並不適用。依照房地合一稅的規定,若想使用自住優惠,則須同時符合三要件:一、納稅人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辦理完成戶籍登記,且持有並居住在該房屋連續滿六年;二、交易前六年內並未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三、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交易前六年未曾申請適用房地合一自住優惠稅率。另外,還需要留意,「6年」的計算時點係以設立戶籍並實際居住之日起開始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