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儲值金抵貨款 國稅局嚴查

有營業人藉週年慶促銷期間,採刷卡方式大量購進儲值金,以獲取購物滿額及信用卡刷卡滿額雙重回饋,之後在商品特價時,又以儲值金抵付消費金額,以此手法降低進貨採購成本,再轉到其他電商平台或實體店面銷售,賺取差價。國稅局指出,依營業稅法規定,這類情形應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違規要補稅也要罰。

陳先生經營甲公司,透過A電商平台及實體店面銷售家庭日常用品,為了取得大量的滿額回饋金,陳先生以公司名義在2021年間,利用B電商平台週年慶時,購進儲值金計1,800萬元;之後又在B電商平台購買大量家庭日常用品,並以儲值金及滿額回饋金抵付。

北區國稅局經查發現,甲公司後續在銷售該批進貨商品時,漏未開立統一發票計2,000萬元,除補徵營業稅額100萬元外,也依營業稅法及稅捐稽徵法規定,擇一從重處50萬元罰鍰。

國稅局表示,每年10月至12月間為各大百貨公司及大型電子商務平台的週年慶,業者為刺激消費會舉辦購物滿額回饋促銷活動;而銀行為鼓勵持卡人刷卡消費,也會推出刷卡滿額送的優惠。

而電商平台販售的儲值金,屬電子形式的商品禮券,於消費者購買後,平台業者會將商品禮券自動存到該平台的帳戶,之後消費者於該平台購進商品時以儲值金扣抵。

若營業人購進儲值金,是為了購買貨物轉供銷售,讓採購商品時得以儲值金扣抵貨款,國稅局強調,營業人於後續銷售該商品時,應該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並且按規定報繳營業稅。

國稅局說,將加強查核營業人購買儲值金抵付貨款,銷貨時漏開發票情事。若營業人自行檢視,其銷售貨物有涉及漏開發票且短報銷售額的情形,在未經檢舉或調查前自動補報補繳稅款,依法可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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