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小確幸又來了 綜所稅第二批退稅31日入帳

【時報-台北電】財政部表示,111年度綜合所得稅第2批退稅將於10月31日撥入納稅義務人申報時指定的金融機構存款帳戶;未指定帳戶者,該所將寄發退稅憑單,兌領期限為112年10月31日至12月29日止,民眾若接獲退稅憑單,請儘速於期限內向指定金融機構兌領或提出交換。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呼籲,為節省民眾寶貴的時間,請多利用直撥退稅,既方便又安全;納稅義務人只要在申報時於「存款帳戶退稅」欄位或於國稅局寄發「使用直接劃撥退稅同意書」時,詳填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在各金融機構存款帳戶,退稅款就可自動撥入指定帳戶,除可免除退稅憑單被冒領、遺失或因遷址無法收取之困擾,又可節省前往銀行辦理提兌的時間。(新聞來源:工商即時 傅沁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