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明芳觀點》華碩子公司亞旭的違規成本不應由社會承擔

華碩子公司亞旭電腦公司桃園廠爆發移工群聚感染,公司官網提出4點聲明防疫全面升級。   圖:翻攝亞旭電腦官網
華碩子公司亞旭電腦公司桃園廠爆發移工群聚感染,公司官網提出4點聲明防疫全面升級。 圖:翻攝亞旭電腦官網

[新頭殼newtalk] 華碩子公司亞旭電腦公司桃園廠爆發移工群聚感染,該公司確診人數破百例,更嚴重的是,亞旭調動中和廠員工支援桃園廠卻毫無通報主管機關,造成防疫破口,該公司分別因為違法開工與隱瞞勞動調派等違規行為,被桃園市政府與新北市政府處以罰款。亞旭電腦毫無重視勞動條件,以及造成桃園國際機場遠雄自由貿易港區30家工廠預防性停工的傷害,政府未來對於這些公司本身與母公司,應有更嚴格的監管,以降低缺乏社會責任的公司對台灣生活與生產環境的傷害。

企業輕忽社會責任 後果卻由全民承擔

就企業社會責任而言,若一家公司對於勞工的生活環境不重視,且該停工卻未停工,則顯示該家公司的經營管理階層只會透過降低成本或壓榨勞工,藉以增加獲利。在此情況下,這類型公司要有良好的獲利表現是非常困難的!因此,除了倚賴母公司華碩的聲譽來進行融資外,該公司的融資成本應不會太低。由於這類型的公司對於社會與產業所造成的傷害極大,除了造成同廠區的工廠停工外,也使得大量餐飲服務業的商機消失,由此顯見華碩與其子公司對於企業社會責任是忽視的。

此外,未來金融機構對於這類型的公司的授信態度除了可以拒絕授信往來外,應可以藉由利率的大幅加碼督促該企業應盡的社會責任連結,以落實ESG(環境、社會、治理)。換句話說,透過授信條件與ESG的連結,以此來鼓勵努力的企業以及處罰違規的單位,惟有藉由誘因機制的設計,才可能逼迫或引導母公司與子公司重視企業社會責任。

亞旭公司對社會所帶來的外部成本

就群聚感染所衍生的外部性而言,我們可以將亞旭公司對社會與產業所帶來的傷害分為兩個部分。

第一,亞旭公司的違規行為造成其他廠商停工所衍生的損失,政府應可以協助受害廠商對其求償。雖然病毒的傳播造成亞旭勞工的染疫問題不必然完全可究責於亞旭,但是,亞旭公司隱瞞勞工跨區支援以及該停工而未停工,進而造成廠區的染疫情況可能擴大,這是亞旭公司所帶給其他廠商的外部成本,因此,政府有必要將亞旭公司所造成的外部成本內部化,以補償停工廠商的損失。

第二,相較於其他廠商而言,亞旭公司無法提供友善的勞動環境降低疫情的蔓延程度,進而造成確診人數大幅提高,使得許多公司的歲末聚餐紛紛取消,這對於期待復甦的餐飲服務業的廠商與受雇勞工而言,又是一大傷害。

換言之,台灣社會因為亞旭公司的疏失或違規行為所付出的成本極大,亞旭公司造成防疫成本的增加以及經濟層面的傷害不應由全民負擔。

華碩的公司商譽應被重新評價

最後,就ESG而言,ESG的落實程度已成為衡量一家公司經營是否完善以及能否永續經營的重要指標。就同一集團而言,若子公司的融資上倚賴母公司的商譽,但在經營過程所造成的外部成本卻無須負責或母公司完全切割,則顯示該集團是沒有社會責任的。負債22億元而聲請破產的太陽能廠商英穩達,將所有的債務由金融業者承擔,其母公司英業達公司卻無法負責的殷鑑不遠,若華碩公司無視其子公司亞旭對社會造成的傷害,則華碩與英業達的公司信譽應該被重新評價。

(轉載自中央廣播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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