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櫃:亞泰金屬與董事簽訂桃園楊梅瑞湖段土地限制轉讓契約,總額約8411萬元

簽訂不動產限制轉讓契約。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桃園市楊梅區瑞湖段51、51-11、51-12、51-13、51-14、44、109、109-2地號共計8筆

土地。

2.事實發生日:109/1/20~109/1/20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土地面積10,741.36平方公尺,折合約3,249.25坪。

預估交易總金額84,116,354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鄒貴銓、林澤銘、張峻誠。

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獨立董事以外之董事。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原因:因應本公司辦理毗連地擴展計畫及基於資產移轉保全風險之考量。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及其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非關係人。

前次移轉日期:109/1/15。

前次移轉金額:新台幣61,730,000元。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本契約買賣標的物仍未完成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變更,或因其他原因導致土地無法

移轉登記予本公司時,依約款辦理,鄒貴銓、張峻誠、林澤銘應無條件配合辦理。

2.為保障本公司權益,設定新台幣玖仟貳佰伍拾玖萬伍仟元整之最高限額抵押權予本公

司。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決策單位:本公司之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前次交易總價61,730,000元,本次關係人交易以「原購入交易價

格加計利息及必要成本」作為交易價格,並經會計師出具交易價格合理性之複核意見書。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順裕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新臺幣66,551,891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順裕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江庭芳。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江庭芳:(97)桃縣估字第000005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偉新合署會計師事務所。

18.會計師姓名:

許弘毅。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台省會證字第4437號。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辦理毗連地擴展計畫。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08年10月01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08年10月01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84,116,354元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84,116,354元

29.其他敘明事項:

為符合毗連地擴展計畫,與關係人簽訂不動產限制轉讓契約,並於未來俟本公司與關係人

實際交易價格確定及擬簽訂不動產買賣合約前,將另行提報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