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核可國會改革法案覆議案 今公文函知立法院

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11日說明總統核可國會改革法案覆議案。(總統府)
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11日說明總統核可國會改革法案覆議案。(總統府)

行政院於6日向總統提交《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中華民國刑法》等修正案之覆議理由書,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今(11)日表示,總統賴清德已核可覆議案,並於今天上午11點將公文送至行政院,同時以總統府秘書長函通知立法院。

郭雅慧表示,賴清德總統作為民主憲政的守護者,在審慎評估行政院所提的覆議理由書後,依照憲法賦予行政院權利,核可行政院對法律案的覆議權,期盼立法院朝野各黨能再次審慎檢視法案內容,找出合法合憲,以國家利益為優先的最大共識。

立法院會5月28日三讀修正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增訂中華民國刑法第5章之1章名及第141條之1條文等案,相關函文6月5日送抵行政院,行政院隨後於6日提出覆議案,依法須在收到函文起算10天內(6月14日),呈請總統核可,再移請立法院覆議。

行憲以來,行政院曾多次提出覆議案,有成功也有失敗,這次行政院提出覆議七大原因:第一,沒有實質討論,違反民主原則,第二,混淆雙首長制質詢總統違憲,第三,無差別調查民眾,聽證範圍過廣,第四,漠視正當法律程序,違反程序正義。第五,無限期審查人事同意權,空轉政府重要職缺,第六,「藐視國會」定義不明,恣意跨大立院職權,第七,「懷疑」官員虛偽陳述,即可課以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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