粒狀污染物減量新措施上路污染防制再升級

環保署為改善空氣品質,對於粒狀污染物減量列為施政重點。環保署為持續削減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之逸散性粒狀污染物排放,改善空氣品質,修正發布「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預估每年將可減少總懸浮微粒排放量(TSP)約1471公噸,相當於台中火力發電廠的粒狀污染物年排放量,法規新制最快將於修正發布一年後上路。

環保署表示,公私場所之裸露區域、生產製程、物料堆置、輸送作業及車輛運輸是粒狀污染物主要排放來源,全國公私場所總懸浮微粒排放量(TSP)約20424(公噸/年),非屬管道排放之逸散性粒狀污染物占63%(約12812公噸/年),其中約有7成(約9034公噸/年)排放量位處三級防制區內,且又以物料堆置區占整體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排放五成為最高,故需要有更為強化管制方式予以規範。

環保署說明,為降低空氣品質不良日數,本次優先針對位於三級防制區內之公私場所,規範物料堆置區採行灑水或覆蓋等防制設施比率須由80%提升至90%,其次各公私場所管理之裸露區域防制比率亦全面從80%提高至100%,預期每年可削減總懸浮微粒約1266公噸。另針對鋼鐵冶煉業大型排放源及瀝青拌合業異味來源對象,規定須有效改善空氣污染防制設備集氣效率,使非管道排放之廢氣收集效率至少達60%以上,以降低粒狀污染物質排放並改善民眾陳情異味污染問題,預期每年可削減總懸浮微粒205公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