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本票討債沒效了 金管會將修票據法 限縮強制執行範圍
在國內實行 50 年的本票制度將有重大改革,金管會宣布,將修訂《票據法》,未來只有金融機構或集保機構擔任付款人,或持有本票為金融機構,才能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屆時將可減少利用本票詐騙、暴力討債及剝削外勞的情況。
金管會 17 日指出,根據現行《票據法》第 123 條規定,本票執票人向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可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的制度,並已在我國施行已逾 50 年,也有助於工商交易、企業籌資及債權實行。
不過,根據監察院調查,此制度有遭濫用問題。 銀行局說,過去曾發生民眾被脅迫、詐騙誤簽本票,或是有仲介利用簽本票牽制外勞,還有一些不法集團要求債務人簽本票進行暴力討債,這些本票一經向法院聲請裁定後即強制執行,讓簽票人完全無法申辯,財產即會被強制執行。
為降低此制度遭犯罪者濫用,兼顧合理工商業活動,避免對使用者衝擊過大影響工商活動,金管會擬具《票據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限縮可聲請強制執行的本票範圍。
金管會說,修法後,一般文具店買的本票不再具有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的權利,必須是銀行或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發出的本票,或是金融機構拿到的本票,才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屆時可大量減少利用本票不當討債或暴力脅迫的情況。
不過,由於《票據法》目前要經 30 天預告,並要再送行政院審查後送立法院修正,預計要明年才可能上路,在法規修正前簽出的本票依舊維持現有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