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專欄/法律010】遺產怎麼繼承?全部給小兒子可以嗎?
遺產繼承向來是大家關注的議題,社會上關注富豪們如何分家產,就算是自家也會關心長輩的財產會如何分。大至富豪小至家庭,遺產怎麼繼承都是大家很關心的話題,弄不好兄弟鬩牆、家庭失和都是有可能的。
先前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離世,就引發了遺囑的風波,儘管張榮發本人希望所有財產都給小兒子張國煒繼承,但法律上是無效的,那假如長輩沒有留下遺囑的話,遺產到底該怎麼分呢?我們來看看繼承順位相關規定吧!
繼承有先後,不是所有人都有!
作為一家的孫子輩,你以為長輩夠有錢,離世後所有的晚輩都可以分到一杯羹嗎?錯了!有時候還可能真不關你的事情。繼承在法律上其實有順序之分,就是所謂的「繼承順位」。
根據民法第1138條與第1144條,繼承人分「配偶」、「血親」兩種,配偶之間分配好夫妻剩餘財產後,還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是「當然繼承人」,但扣除剩餘財產後,剩下的錢要與血親的第一順位繼承者依比例分配,這部分比較單純,但血親眾多則有優先順序,首先是直系卑親屬,也就是子女們,再來依序分為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等。(養子女與非婚生子女算不算繼承人?順序有影響嗎?詳細資格可以參考:繼承順位一文。
簡單來說,配偶是具備當然的繼承權,扣除配偶所得部分,其他則依序交給子女輩或其他血親去分,但這也不是人人有獎,如果繼承順序前面的人還健在安康也順利繼承,排在後面的就沒自己什麼事了。
我超愛金孫,怎麼把財產給他呢?
按照順序,如果子女輩健在,分財產其實沒有孫子任何事,也就是說他一毛都分不到。那怎麼辦?阿公阿嬤真的超疼金孫,想要把遺產留給金孫,其實還有這兩種方式:
事先立遺囑要給金孫多少:在繼承的法律規定上,有一個叫做「特留分」的規定,原則上被繼承人有自由處理遺產的權利,只要不要危害到配偶及順位繼承人的權益,祖父母是可以在遺囑上寫好要給孫子多少遺產的。
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直系血親卑親屬在繼承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其直系血親卑親屬可代其繼承。簡單來說,金孫的爸爸如果掛了或喪失繼承權,金孫就可以名正言順的代替爸爸成為代位繼承人,得到原本爸爸那份遺產,但注意,只有第一順位才有代位繼承這個選項,其他順位的人沒有喔!
這邊補充說明,所謂特留分就是一個人至少應分配到多少遺產的權利,特留分的效力高於遺囑,即使立了遺囑,也不能夠侵害到特留分,即便子女不孝也是。這就是為什麼即使張榮發先生的遺囑說要全部給小兒子,在法律上也行不通的。
因此,即便子女很不孝,也無法剝奪他繼承「特留分」的權利,你可以選擇給其他人多一點,但不能完全不給,如果真的想給繼承順位以外的人但又不想牴觸特留分比例,生前的財產安排就相當重要囉!建議最保險的作法就是找律師來協助處理,才能避免被繼承人過世後,家庭亂糟糟撕破臉的局面。
※如果孤家寡人沒有繼承人,那最後遺產會去哪裡?假如很不幸你繼承的不是遺產,是債務,又該怎麼拋棄繼承?律師告訴你債務拋棄繼承順位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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