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電大戶」門檻維持5000瓩 經濟部說明關鍵考量
[FTNN新聞網]記者盧逸峰/台北報導
為引導企業善盡社會責任並期接軌綠色供應鏈國際趨勢,我國自2020年訂定用電大戶條款,明定契約容量5000瓩以上之電力用戶應依規定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儲能設備或購買綠電及憑證,經檢討後維持現行用電大戶納管門檻規範,亦即5000瓩以上之電力用戶。
經濟部能源署說明,本年度2次電價調整且今年度起正式開徵碳費等因素,現階段用電大戶皆為規範對象且落實使用者付費及公平原則,經審慎衡酌產業發展環境、產業競爭力及企業善盡社會責任,檢討後維持現行用電大戶納管門檻規範。
經濟部能源署表示,現階段用電大戶義務履行方式,主要以購買再生能源電力及憑證最多(495.0 MW),其次為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196.3 MW)、設置儲能設備(5.2 MW)再次之,已活絡約0.7 GW 再生能源交易市場;經濟部能源署補充說明,自2023年起依法啟動檢討作業,陸續邀集公民團體及工商業界召開北、中、南、東等4場次分區會議,徵詢各界對於用電大戶條款相關意見,並參考外在環境等因素,做成上述檢討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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