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訂規要求生產者回收廢手機 2026年起未達15%要罰

台灣年銷售超過500萬支手機,但回收率僅12%。環境部26日公告手機回收新規定,延伸生產者責任,要求2026年起手機製造、輸入及販賣業者負起回收責任,除設置廢手機回收設施,也要採取適當銷毀或防範措施避免洩漏個資,並提供消費者回收優惠。此外,2026年起業者須提報前一年度手機循環率達15%以上,未達成應提改善計畫,隔年仍未達成,將處以3萬至15萬罰鍰。

智慧型手機年年推陳出新,環境部表示,手機零件含有許多化學元素,回收能減少大量新材料開採及減少碳排,據循環署調查,超過5成民眾將舊手機閒置在家,沒有拿出來回收,進一步調查其原因包括不知道回收點、缺乏回收獎勵,以及擔憂個資外洩。

考量行動電話內含超過70種元素,包含貴金屬及稀有金屬,如交付正確回收管道,可使稀缺資源能循環再生。環境部指出,行動電話經消費者使用後,可透過業者提供產品維修等循環服務,延長行動電話使用壽命,消費者如要汰換行動電話,也能透過回收促進資源再生利用。

環境部公告「應執行廢行動電話回收、循環服務與標示分類回收標誌之業者範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公告將於2025年1月1日實施。主要內容要求2026年1月1日以後製造、輸入之手機需標示分類回收標誌,且要求手機品牌及販售業者協助負起回收責任,除了於營業場所內設置廢手機回收設施,並於出入口標示回收方式、採取適當銷毀或防範措施,避免洩漏手機個資、提供消費者回收廢手機優惠,邁向循環經濟之目標。

環境部表示,透過要求行動電話製造業、輸入業標示行動電話標示分類回收方式,並配合進行廢行動電話回收及循環工作,讓再生資源得以循環使用;盼讓手機能回收後能再循環,期業者提出手機租賃或維修等循環服務。

此外,為了讓手機回收行動能持續推進,且納入手機回收及手機租賃、舊機買回或維修等服務,提倡手機回收及循環使用。自2026年起,相關業者應該提報前一年度手機循環率年度執行成果報告,要求循環率應達15%以上,若未達成,應提改善計畫,隔年仍未達成,將依照資源回收再利用法規定,處以3萬至15萬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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