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港釣魚違法可罰15萬? 雲縣府打臉海巡

國內疫情趨緩,政府開放漁港垂釣,不過有民眾到雲林縣的漁港釣魚,卻遭到海巡人員,以違反《漁港法》驅趕,還說勸導不聽,最高可開罰15萬元,不過主管第二類漁港的雲林縣政府,出面表示,民眾在漁港垂釣,並不在《漁港法》的禁止之列,海巡不該擴大解釋。

民眾到漁港釣魚,遭到海巡人員驅離,不禁抱怨。

釣魚民眾說,「我們雲林縣規定不能在這裡釣魚,這是海巡人員說的,他們的勤務 現在只剩驅趕釣魚。」

趕漁港釣客海巡嗆罰15萬 雲縣府打臉:歡迎大家來
趕漁港釣客海巡嗆罰15萬 雲縣府打臉:歡迎大家來

國內疫情趨緩,防疫降到第二級,政府順應民意,開放漁港供民眾垂釣,但有民眾到雲林縣五條港、台子港、箔子寮漁港釣魚,卻遭到海巡人員驅趕,還指出港邊有告示牌,禁止採捕、養殖動植物,說違反《漁港法》若勸離不聽,可罰15萬元。

海巡人員說,「漁港法第18條部份,港區內禁止採捕水產動物,基於相關的法條,針對釣客實施勸離。」

不過,主管機關雲林縣政府農業處漁業科出面澄清,縣內6個2級漁港並未禁止垂釣,海巡人員過度解釋漁港法令。

趕漁港釣客海巡嗆罰15萬 雲縣府打臉:歡迎大家來
趕漁港釣客海巡嗆罰15萬 雲縣府打臉:歡迎大家來

農業處漁業科長賴建陞說,「在沒有影響到漁民的作業,及航行的安全的話,我們是沒有去禁止釣魚。」

不過,也有漁民並不歡迎釣客漁港釣魚。

漁民說,「來這裡釣魚 擅自爬到我們船上釣魚,把船的繫繩 拉得很緊 綁得很靠近岸邊,風浪一來 擔心船會損壞。」

縣府強調,只要釣友們注意自身安全,不亂丟垃圾、不影響漁民作業下,都歡迎到雲林來享受釣魚樂趣。

(民視新聞/鄭孝欽 雲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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