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業人員考試大變革 新制改採多合一考試

行政院會今天(6日)通過考試院函送的「法律專業人員資格及任用條例」草案,將法律專業資格取得改為「多合一」考試,使法律專業人員來源一元化,以提升法律專業知能,法律專業人員之資格取得及任用有統合規範。

為了落實司改國是會議決議,草案規定的新制架構將法官、檢察官、律師和法制人員第一試改為「四合一考試」,第二試通過後,發給筆試及格證書,接著要參加一年實務學習,及格取得法律專業人員資格證書,之後按照及格者意願,參加法官、檢察官和法制人員甄選,或執業當律師。

草案說明提到,新制希望依志趣適才適所擔任各法律事務角色職位,以深化民主法治、增進司法效能、提升公務人員依法行政之專業職能、保障人民權益。

法務部檢察司在行政院會報告指出,一年實務學習過程中,司法院、考試院、法務部、律師團體及專家學者將組成委員會,決定重要學習方針,由法務部司法官學院負責執行,實習內容包括律師實務實習和司法實務實習;在取得實務學習及格資格後,再參加甄選。

新制其他措施還包括,為保障已經考試通過律師、司法官考試者,新法通過後有兩年過渡時期,可以按照舊制完成訓練,取得資格。未來相關單位還要研擬子法,包括實務學習辦法、檢察官甄選辦法和檢察官職前養成辦法,考試院、司法院、律師團體也要密切合作,培育法律專業人員。

本草案經行政院會通過後,仍要會銜並轉司法院會銜再送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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