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加嚴管制「放流水標準」影響3,000家事業
為維護水體品質與推動污染物減量及管制,環境部18日修正發布「放流水標準」,增訂或加嚴氨氮、磷、銅及自由有效餘氯等項目之管制,並減少高濃度磷排入水體之負荷,及持續降低特定流域銅濃度,提升水體品質並促進廢污水資源化推動。環境部表示,修正後總計影響事業約3,000家,已納入緩衝期改善規定。
環境部自2011年起放流水標準增訂晶圓製造及半導體製造業等13類對象氨氮管制以來,已具相當污染削減成效。但環境部指出,在未管制氨氮事業中,製革業(濕藍皮製成成品皮者)、印刷電路板製造業、屠宰業、肉品市場以及醫院、醫事機構等廢水氨氮排放總量仍相對較高,有納入管制需要,故增訂放流水標準氨氮管制。
另外,目前磷屬營養鹽且為減輕水體生態影響,國內磷物質管制僅適用於排放於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對象;環境部表示,參考國外管制情形,並考量部分業別高濃度磷廢水排放將影響水體或造成水體優養化,因此,先針對磷排放濃度較高且具循環使用潛勢之晶圓製造及半導體製造業、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科學工業園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等對象,增訂其放流水標準總磷管制。
此外,環境部表示自2017年起推動一定規模以上金屬相關產業、科學工業園區、工業區、石油化學專業區等加嚴放流水標準銅管制限值,已具一定污染削減成效;考量部分流域銅的水體分類水質標準達成率較低,為提升水體品質及促使業者能推動銅的資源化,爰針對前述對象與原未達一定規模金屬相關產業,分別進一步增訂及加嚴放流水標準銅管制限值。
為避免醫院、醫事機構與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過量加氯,導致餘氯過高或產生消毒副產物,危害水生生物;環境部表示,這次修訂也增訂放流水標準的自由有效餘氯管制,排放限值不得超過2mg/L,但若為因應傳染病防治或特殊衛生清潔消毒需求,則可不適用本標準。
環境部強調,這次修正是基於國際管制趨勢、國內事業廢水調查結果、水體水質影響、國內輿情關注與處理技術可行性等考量訂定,總計影響事業約3,000家,並已納入緩衝期改善規定。
以總磷為例,除三階段限值分別給予緩衝期外,有技術困難或涉及工程等改善措施者,另得提出放流水污染物削減管理計畫,延後管制施行日期。
此外,該部正陳報「推動廢污水能資源化、低碳智慧化處理計畫」爭取廢水綠色轉型示範案場補助,對於有意願採行資源化及低碳化等技術且符合資格者,如事業進行廢水銅、磷資源化利用、引進AI智慧管理精準加藥及污泥厭氧消化創能者等,於2025年起可向所在地縣市主管機關提出補助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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