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手魏如昀經紀合約案 二審仍判勝訴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7日電)歌手魏如昀與動靜音樂簽約期間,懷疑收益短少,又拿不到完整帳務資料,提告請求確認契約關係不存在,一審判雙方合約關係108年9月22日起不存在,經上訴,二審今判決駁回。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新聞資料指出,魏如昀提告主張,與動靜音樂製作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107年8月29日簽訂合約書,約定自107年8月31日起至112年8月30日止,由動靜音樂獨家經紀、管理、進行她的全世界之演藝娛樂及音樂事業。

魏女主張,動靜音樂負有交付完整帳務結算資料及結算後金額給她的義務,但動靜音樂僅按期給付她固定金額新台幣6萬元或8萬元,明顯與合約約定給付的金額及方式不符,經她多次催請動靜音樂提供完整帳務結算資料等,均無效果,在無任何信賴基礎下,依民法規定終止合約,興訟請求確認雙方合約關係自108年9月22日起不存在。

一審認定,雙方合約關係108年9月22日起不存在,判魏女勝訴,動靜音樂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二審今天認定,動靜音樂從合約生效後,未依合約約定,每2個月將帳務完整結算完畢,並將扣除成本、委託服務費、賦稅等費用的收入餘額給付魏女,僅按期給付6萬元或8萬元不等,動靜音樂明顯違反義務,兩造間已無信賴基礎,應可採信。

二審指出,魏女對動靜音樂安排演藝娛樂及音樂事業的信賴基礎,既已產生動搖,其主張依民法規定終止合約,確實有根據;一審判決並無違誤,動靜音樂上訴無理由,駁回上訴,仍判魏女勝訴。可上訴。(編輯:方沛清)110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