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近二年來轉彎或變換車道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的違規案件已逐年下降

未依號誌指示左轉示意圖。(圖:新北交通事件裁決處提供)
未依號誌指示左轉示意圖。(圖:新北交通事件裁決處提供)

▲未依號誌指示左轉示意圖。(圖:新北交通事件裁決處提供)

新北市不少路口設置左轉箭頭綠燈,駕駛人左轉彎需待左轉箭頭綠燈亮起才可轉彎,新北交通事件裁決處今(七)日表示,近二年來,轉彎或變換車道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的違規案件已逐年下降,顯見許多駕駛人對於相關交通安全規則愈加熟悉且共同遵守。

日前有民眾於新莊新北大道、中正路口左轉時,被員警當場攔停並依「轉彎或變換車道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開罰,民眾不服被舉發提起行政訴訟,經法官檢視相關影像跡證,該車行駛方向路口號誌為直行及右轉綠色箭頭號誌,左轉箭頭綠燈關閉,因此應需待左轉箭頭綠燈亮起之後才能左轉,法院駁回訴訟,民眾必須繳納六百元罰鍰及記違規點數一點。對此,裁決處說明,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06條規定,圓形綠燈表示車輛直行或左、右轉,箭頭綠燈表示僅准依箭頭指示方向行駛,燈號有其特別管制意義,統計近二年「轉彎或變換車道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違規案件,109年有二十萬九千一百多件,110年有十六萬八千八百多件,減少四萬多件,約百分之十九,顯見駕駛人已逐漸改變以往開車習慣,在路口停止線前會注意是圓形或箭頭綠燈,並依其指示行駛。

裁決處提醒左轉車流駕駛人於設有左轉專用號誌路口,應確認左轉箭頭綠燈亮時才能左轉,否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