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金董事會拍板員工安置計畫 擬發1-2個月留任獎金
新光金 (2888-TW) 今 (6) 日召開臨時董事會,通過經理人及員工安置計畫,共有四項重點,並已於同日公告於新光金內網,目前子公司新光人壽、元富證券、新光投信及新光金保代、新光金創投暨新光金控孫公司元富期貨、元富投顧、元富保代、元富創投、新光行銷之員工安置計畫已陸續通過,條件一體適用,以全員留任為主軸。
新光金強調,留任員工在合併基準日後繼續承認年資,於留任獎金發放日在職者將加發留任獎勵,也保留擇優空間,期望透過留任獎勵保障全體員工,保留優秀人才與公司攜手打拚成長。
新光金表示,經理人及員工安置方案主要內容有四項,一是給予三年工作保障期間;二是在合併後三年內均不會因合併進行裁員或資遣;三是優離退條件中,針對符合勞基法自請退休條件者,加發 5 個月平均工資;四是規劃 1 至 2 個月留任獎金,給予留任同仁額外的肯定及鼓勵。
新光金及各子公司在合併過程中致力保障員工的工作權與職場穩定性,公司及工會代表經多次協商討論,雙方詳細檢視權益條款,平和理性會商,就員工安置計畫內容達成共識。未來將一本初心,持續進行協商,與內外部充分溝通,務求妥善照顧所有員工相關權益,提供安定安心的工作環境,力求在合併中員工可獲得最佳保障。
新光金董事長魏寶生表示,全力照顧、留住新光每一位優秀同仁,一直是本次合併案的最高指導原則,新光金將秉持對員工負責的態度,持續溝通協調,確保安置計畫周全落實,且所有員工權益均一體適用,接下來也會秉持最大誠意,傾聽同仁的心聲,確保同仁的意見能被重視,權益能獲得保障,也期待每一位人才,都能適得其所、發揮所長。
新光金員工安置計畫於臨時董事會決議後,第一時間將相關重點內容上傳至內部網站供同仁查閱,同時將持續與新光金控及各子公司同仁溝通,條件一視同仁,齊頭並進,已經簽約完成的子公司,權益同樣能獲得保障,未來也保留擇優空間,鼓勵大家繼續留下來打拚,對未來抱持信心,進而同心協力發揮整合綜效,共同創造營運佳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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