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發布國立學校教師兼職處理辦法 並適度放寬相關規範

教育部發布國立學校教師兼職處理辦法,並適度放寬相關規範
教育部發布國立學校教師兼職處理辦法,並適度放寬相關規範

教育部今天(2日)發布「國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處理辦法」,並修正發布「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自今年2月4日生效。

 

教育部表示,參考去年公布的公務員服務法修正重點,本次「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主要包括刪除教師持股比例限制、增訂教師到職時有違反經營商業情事辦理解任登記之緩衝期限,並增訂教師可以在下班時間從事具社會公益性質的活動,或其他非經常性、持續性的工作,或是依個人才藝表現,獲取適當報酬,並得就其財產的處分、智慧財產權及肖像權的授權行使獲取合理對價,不過不得至校外從事補習、家教等教學活動;另將教育部去年7月18日說明曾任或現任國家代表隊運動選手的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可接受商業代言等相關事項,正式納入規範。

 

同時基於公立各級學校兼職範圍的衡平性,這次也修正放寬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可以兼職的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職務範圍,但仍應事先提出申請並經學校書面核准,且不得有與本職工作性質不相容等情形。

 

至於在兼任行政職務教師的兼職部分,因服務法已授權各主管機關另定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經營商業、執行業務、兼課、兼職等相關事項辦法,教育部因此據以訂定「國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處理辦法」。考量兼任行政職務教師雖負行政工作職責,但其從事與教學或研究專長領域相關事務,宜回歸公立各級學校教師所適用的行為準則,因此將兼職規範放寬至與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規範趨於一致,不同之處僅在考慮兼任行政職務教師需投注相當的時間與心力在行政工作,是以於「國外及港澳地區」得兼職的範圍,不包括與專科以上學校建立產學合作關係的外國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