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救護車當小黃 苗栗首罰1600元

把救護車當小黃 苗栗首罰1600元

喜歡常把救護車當小黃使用的民眾,小心挨罰!苗栗縣消防局,最近開出第一張罰單,因為南庄鄉1名男子,三番兩次,喝醉酒就打119,請救護車送他去醫院,沒有看病就離開,決定開單向他收取1600元費用。

亂叫救護車,現在起「使用者付費」!苗栗消防局裁定第一例,救護車出勤,收取一趟基本費600元,2名救護員,成本各500元,合計開罰共1600元。

苗栗縣消防局副局長匡夢麟:「他是連續在2月3日、2月4日,不到一天的時間,他連續報案3次,其中2次是因為喝酒關係。」

南庄鄉年約60歲男子,2天打了3次119,都說身體不舒服,其實都是喝醉酒,根本不是緊急或重大傷病患,明顯不當使用,而且很多鄉鎮,消防分隊都只有一部救護車,不能縱容無理濫用。

苗栗縣消防局副局長匡夢麟:「我們救護員將他送醫時,他本身也沒有掛號就直接離開,我們要予以處罰。」

把救護車當免費小黃來坐,佔用消防醫療資源,萬一遇到重大事故,必須調度其他分隊支援,影響真正需要的人,除了苗栗,包括台北、桃園、台中、高雄以及新竹縣市,均已訂定相關收費機制,遏止歪風。(民視新聞邱俊超苗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