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見‧我‧思-智慧監理模式之探索

現今政府都將監理當成首要任務而非最後手段,然監理可能成為企業成長的障礙,抑或限制其創新的可能性。當然就監理成本效益理解不足,將導致監理總成本浪費。

因此,英國政府2023年5月啟動「智慧監理計畫」,採智慧監理之模式,以因應相關問題。其認為監理應在必要時使用,並了解對消費者和企業的實際影響。監理應平衡消費者、企業、環境等利益,確保運作良好以因應風險,並於市場失靈時得以發揮關鍵作用。監理應以包容方式運作,減少對商業活動限制,以實現最佳結果,並支持競爭、創新和增長。

英國就「智慧監理計畫」提出三個重點:一、改革現有法規,減少監理負擔,並保證法規有效性;二、確保監理係最後選擇而非首要任務;三、確保監理機構良好運行。為此,其盤點該國問題包含:監理機構間的分工未明確清晰;彼此合作不足;對新興挑戰的回應能力有限;監理機構僅為降低風險而施加繁重措施,而非為實現增長最佳結果所為;缺乏實際行業經驗或必需技術專業知識。

因此監理機構應採用「服務」心態,並有達成最佳成果的志向,以平衡消費者、企業和環境的利益。政府應與企業合作,支持創新和成長,並採取措施確保監理過程透明和簡化,清楚說明需採取的步驟以符合法規。故下列指導原則,足供我國監理作業之參考採用:

1、向消費者和企業提供明確指導,告知適用法規及需遵守步驟。且其應向利益相關者傳達決策理由,以及如何符合法律及目標。

2、監理機構應開放向外,瞭解國際認可和最佳實踐方式,並從最佳實踐中學習。

3、決策必然有風險,但應避免不必要的風險迴避,以達最佳結果。

4、監理過程應按比例原則,避免不必要成本。監理機構應確保任何法規為絕對必要,符合監理最佳實踐。

5、監理方法應支援創新,採新興技術與靈活治理模式。

6、與其他監理機構合作,減少監理負擔。

7、與企業和民眾合作,並快速回應問題,於先期即積極參與並瞭解企業面臨的問題。

8、監理機構應致力達到最佳結果,並允企業在不受監理干預情況運行其日常活動,為其最合適的方法。

9、確保具備技能的工作人員,動態評估組織技能組合,確保員工具正確技能與對所服務行業的暸解。

10、瞭解監理在各種層面如何應用,及對企業和消費者的影響。

綜上言之,監理機構應採服務心態,以確保企業、消費者和環境之最佳結果。將服務文化融入行政程序,並以實際行動將其展示。

政府相關部門必須擁有正確的技能和能力,理解監管的行業和活動,並應對未來挑戰時處於前端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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