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送女兒一間公寓!僅要求自付衍生費用 代書一招現省25萬
近年房價高漲,家中長輩減輕子女負擔的念頭激增,讓贈與房產的數量屢創新高。事實上,父母生前將房屋給子女的方式有買賣、贈與或信託等,其中面臨到的土地增值稅是最高的負擔,尤其持有愈久的房子最終要繳的稅額會愈高,地政士分享一位媽媽送女兒公寓的實例,在他建議改以買賣處理後,原本要繳45萬元的增值稅最後現省25萬元。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分享客戶案例,媽媽育有一男一女,近期要將名下唯一一間公寓登記給女兒,條件是房屋登記的所有產生費用都由女兒自付。經過概算,房屋持有期間超過20年,由於每年1月1日土地公告現值都會調整,持有愈久,漲價總數額愈高,應納土地增值稅愈高,所以經過概算,房屋持有期間超過20年,土地增值稅一般稅率約45萬元,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約需要20萬元,二者有25萬元的差額。
鄭文在建議,要省稅的方法就是辦理買賣登記,遭該女兒懷疑為何不能直接主張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一定要辦理買賣才可以?他解釋,依照《土地稅法》第34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者,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三公畝部分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七公畝……其土地增值稅統就該部分之土地漲價總數額按百分之十徵收之……所以贈與不能辦理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只能以一般稅率核課。」
至於辦理買賣的方式也相當有技巧,鄭文在指出,女兒必須付錢給媽媽,媽媽再將房屋所有權登記給女兒。該房屋及土地的公告現值約300萬元,只要買賣價格大於300萬元,就符合〈遺產及贈與稅法〉的規定,因此母女雙方以買賣價格500萬元達成協議,媽媽將今年度的贈與稅免稅額244萬元無償免除債務,所以女兒配合銀行貸款核准256萬元給付媽媽,買賣合約書正式成立。
鄭文在進一步建議,明年年1月份開始又有新的贈與稅免稅額244萬元可以贈與,到時媽媽就可再無償贈與244萬元給女兒,將此筆款項拿來清償銀行貸款,如此一來,房貸餘額僅剩12萬元,繳起房貸也相當輕鬆。
(封面示意圖/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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