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台辦發布懲治台獨意見 即日起施行

大陸國台辦21日召開聯合專題發布會,會上公布,大陸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公共安全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21日聯合發布「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離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自發布日起施行。

新華社引述意見顯示,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新時代黨解決台灣問題的總體方略,根據「反分裂國家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對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總體要求、定罪量刑標準和程序規範等作出具體規定,為司法辦案提供明確指引。

其中,針對分裂行徑,明確犯罪認定標準。對極少數「台獨」頑固分子組織、策劃、實施「法理台獨」、「倚外謀獨」、「以武謀獨」等分裂行徑,明確適用分裂國家罪、煽動分裂國家罪的具體情形,規定相關犯罪所涉「首要分子」、「罪行重大」、「積極參與」等的認定標準。

此外,明確從重情節,重申追訴期限。明確規定與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實施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行為的,依法從重處罰。犯罪行為有連續或繼續狀態的,追訴期限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在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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