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3死人倫悲劇/她才剛通報家暴,最後發文「能不能放過我」…3步驟防家暴:首要記住這1點
嘉義水上鄉南鄉村一棟透天厝傳出重大命案,吳姓男子懷疑妻子外遇,涉嫌持刀殺害妻兒後輕生,造成3死1重傷,一家四口僅剩8歲小兒子在醫院送醫搶救。嘉義縣社會局表示,吳妻日前曾通報家暴,也曾派員前往訪視了解,但吳妻未申請保護令,縣府會協助處理後續事宜。
讓人唏噓的是,吳男臉書滿滿都是和妻子甜蜜放閃的合照,最近一次還PO上一束紅玫瑰照片。然而對照吳妻最後一篇IG限動,竟是「你能不能放過我,放了我,痛到無法再癒合的傷口,傷了我還說捨不得」,彷彿透露求救訊號。
社會局表示,如果遇到家庭暴力危機衝突,務必設法離開現場、迴避衝突,若是需要婚姻諮商或心理輔導,都可撥打113保護專線由專人協助,或向各地方政府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求助。
這起3死1重傷的人倫悲劇發生在4/21清晨5時多,警方接獲報案有一戶民宅疑有輕生情形,警方趕到現場發現吳姓男子倒臥在庭院,屋內的妻子與2名兒子倒臥血泊,其中吳妻和10歲男童已明顯死亡,8歲男童送醫搶救。
根據《中央社》報導,嘉義縣社會局指出,吳妻曾與丈夫起衝突導致肢體受傷,近日首次通報家暴,社工人員迅速訪視了解,但吳妻評估相處情形,未提出保護令申請,卻發生憾事。
根據《壹蘋新聞網》報導,吳男臉書放滿和妻子甜蜜合照,還有多張兒子做鬼臉的照片,最近一次的動態還PO上一束紅玫瑰照片,對妻子深情告白,「時間到,幹大事。這束花讓老婆等了十年,遲來的花,遲來的浪漫」。
反觀吳妻IG沒有任何吳男的照片,最後一次發文是4/20在限動寫著「你能不能放過我,放了我,痛到無法再癒合的傷口,傷了我還說捨不得」,事隔一天,就慘死丈夫刀下。
被打才算家暴?家暴的定義是什麼
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定義:
一、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
二、家庭暴力罪:指家庭成員間故意實施家庭暴力行為而成立其他法律所規定之犯罪。
三、目睹家庭暴力:指看見或直接聽聞家庭暴力。
四、騷擾:指任何打擾、警告、嘲弄或辱罵他人之言語、動作或製造使人心生畏怖情境之行為。
五、跟蹤:指任何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或其他方法持續性監視、跟追或掌控他人行蹤及活動之行為。
六、加害人處遇計畫:指對於加害人實施之認知教育輔導、親職教育輔導、心理輔導、精神治療、戒癮治療或其他輔導、治療。
家暴發生當下,首要保護自己安全
衛福部官網則指出,在家庭暴力發生的當下,首要保護自己的安全,避免身體的重要部位受到傷害,並儘快撥打110報警,由警察介入制止暴力,蒐集犯罪證據,並協助護送被害人就醫。
若家庭暴力已經持續存在一段時間,立即尋求協助,因為家庭暴力經常重複發生,且施暴頻率與暴力行為嚴重程度也會隨著時間加劇。及早尋求幫助,將有機會制止暴力傷害,可隨時撥打24小時保護專線「113」進行諮詢與通報,或者逕洽各地方政府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尋求協助,防治中心皆配置社工人員協助被害人,提供庇護安置、法律協助、醫療補助、經濟扶助、心理諮商輔導或就業輔導等服務。
根據《聯合新聞網》2022年11月的報導,新北市婦幼隊隊長林子翔表示,防止家暴情勢不再發生,可以遵循3個步驟防止。首先「撥打113或110等家暴防治專線」讓專業人員或警察機關介入,確保被害人人身安全。其次是「立刻就醫,並保全證據」, 如果有身體上的家庭暴力行為,一定要及時就醫治療,並請醫院開立案驗傷單,詳細載明受傷情況。最後,「向法院聲請或請警察局協助聲請保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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