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行人地獄」怎麼救?應效仿美國徹底落實「先停再駛」與「行人完全路權」
文:廖育嶒(國立政治大學台灣研究中心博士後研究員)
台灣用路人的安全一直受到漠視,在台灣的外籍網紅也曾在網路上表達過這件事情,但自從美國媒體CNN評價台灣的交通有如「行人地獄」後,政府才開始高度重視,後續立法院也趕快修法,將汽車駕駛未禮讓行人罰鍰提高至3600元起跳,又於4月15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提高至6000元,預計7月上路。
即便如此,台灣駕駛人行車習慣難改,走在斑馬路上的行人仍每天受到汽車的死亡威脅。
還給行人完全路權
台灣最奇怪的交通規則是,行人依行人號誌燈指示通行馬路的同時,又允許汽車駕駛人可以同時右轉或左轉。
筆者有幾次在人煙較稀少的路口要過馬路,偏偏遇上左轉車的龐大車流,連等兩次行人號誌都無法順利通過,只好在第三次行人號誌燈亮起前,先行闖越馬路。
短短幾公尺的道路,行人穿越馬路竟是如此困難的事情。
筆者過去在美國德州留學,美國大型路口幾乎不會有行人穿越的同時,可以允許汽車可以同時左轉。但是美國可以允許行車紅燈右轉,當沒有來車或行人穿越馬路時,才可以右轉。美國駕駛人養成的習慣是禮讓行人,即便在沒有紅綠燈人煙稀少的路口,在非快速道路上,汽車駕駛人若看到行人要穿越馬路,也一定是減速並停下來,優先禮讓行人通過。
儘管交通部擬在大型路口推「行人時相」,在特定時間區間讓雙向道路的行人可以同時穿越馬路,然而,筆者認為要推行「行人完全路權」才能保障用路人安全,也就是行人穿越馬路時,不允許任何車輛同時右轉或左轉。雖然有人認為可能拉長汽車駕駛人等候交通號誌的時間,但因應之道就是縮短雙向汽車通行跟等候時間,以避免交通打結。畢竟,馬路上最弱勢的是行人,應該保護行人行的安全。
另外,台灣缺乏人行道的鋪設也是有待改進的地方。除了商圈周邊道路外,台灣在社區及許多地方在做道路規劃時,都沒有規劃人行道,以致行人在前往購物、去公園遛狗、散步前都必須先與行車爭道,才能抵達目的地。雖然近來地方政府在許多沒有騎樓的巷道增設綠色的行人專用道,但是這些專用道走到一半就會中斷。另外即便市區有許多地方增設行人專用道,但是在鄉下郊區仍普遍缺乏行人專用道。
另一項問題就是缺乏停車位,以致行人走在沒有人行道的馬路上,不僅需要與行車爭道,還需要閃避各種違規停車的車輛。人行道的增設有待地方政府重新思考道路規劃及投入資源改善交通安全。
台灣交通規則都有,但駕駛人習慣難改
多數國人或許不知道,台灣的交通規則其實跟美國非常類似,只差在美國允許汽車駕駛人紅燈時可以右轉,但是台灣不行。也因為台灣交通規則與美國相近,在美國不少州是允許在美國留學、工作滿一個月的台灣人不用考取美國駕照,而可以直接憑藉中華民國駕照及駐美代表處認證的文件與當地監理站直接換照。
雖然台灣跟美國交通規則相似,但實施起來卻有天壤之別的差異。例如我國的交通規則原先就有汽車應該優先禮讓行人的規定,但是多數國人卻沒有此習慣遵守法規。
又例如,台灣有「讓、慢、停」路口的設計,但是國人多是參考用並不加以遵守禮讓、減速慢行或先停再駛。特別筆者要強調的是「先停再駛」的號誌,也就是路口大大的「停」(stop)字號誌。這個號誌跟「閃紅燈」有一樣的功能,也就是汽車駕駛人必須完全停下來,看另一方向的道路沒有來車才可以通行。
筆者在美國養成的習慣,回到台灣如果這樣做,換來的一定是後面汽車駕駛人按喇叭催促。筆者認為,應該嚴格執行先停再駛的規定,有非常多汽機車從小巷弄口沒有停下來就直接竄出,對於主幹道的汽車或是通過巷口的行人來說非常危險。
美國的先停再駛號誌又有分成「單向先停再駛」及「雙向先停再駛」(4 Ways or All Ways Stop Sign)兩種。前者就是只有該向道路的汽車必須完全停下車來再通過,後者就是雙向道路的汽車都必須完全停下車來「輪流」通過,也就是先抵達路口並停下的汽車先行通過,以保持道路通行的流暢。
美國在許多沒有紅綠燈號誌的路口廣設先停再駛號誌,以此做為判斷肇事責任歸屬。該停車者而沒有停車以致出車禍,肇事責任往往歸咎於未停車的駕駛人,且警察若看到車輛沒有完全停止而是慢速滑行通過路口,則可以開單取締處罰。
「雙向先停再駛」就是十字路口雙向車道的駕駛人都必須遵守「先停再駛」之規定,先抵達路口先停車者先行通過,大家輪流通行。
另外,美國雙向交通號誌若皆故障,以致雙向皆呈現「閃紅燈」狀態或是完全沒有號誌時,大家自然就是維持「雙向先停再駛」的習慣,彼此輪流過馬路。
可是在台灣若發生交通號誌故障,汽車駕駛人的習慣一定是跟著前面的車流一起通過,而不是雙向道路的汽車輪流通過。也因此,我總是感佩,在美國若發生交通號誌故障時,即便沒有交通警察管制,美國人總是可以如此亂中有序,但是台灣一定交通打結,非等到交通警察介入管制不可。
筆者主張在許多沒有紅綠燈的巷道,應該廣設先停再駛號誌,並且嚴格執行。我國汽機車在沒有紅綠燈的巷弄,每到路口都不是先停再駛,而是直接或減速開過去,以致在小巷弄經常發生汽機車互相碰撞,甚至汽機車撞傷行人的事件。唯有在沒有紅綠燈的巷道廣設先停再駛號誌並嚴格執行,要求用路人遵守,如此才能降低汽機車發生事故的機率。
大眾交通工具使用人的安全受到忽視
許多行人不是只有走路,同時也會搭乘大眾交通工具,可以視為行人用路的延伸。然而,台灣的大眾交通工具的搭乘經驗是最令我感到不舒服的。
例如,公車司機不僅不喜歡與行車保持適當距離,以致經常需要急踩剎車,另外,前方道路若沒有行車,公車司機也喜歡加速行駛,並靠近公車站再急煞,或快速停靠公車站牌。公車司機行駛往往不會感受到乘客如何因為司機過大的駕駛動作所造成的慣性作用以致人仰馬翻。
我在美國、澳洲、日本都有過搭乘公車的經驗,當地的公車司機不僅等候乘客就座後才行駛,行車速度也維持一定速度,不會忽快忽慢,讓乘客感受到舒適的乘車環境。台北的捷運也是,有時候會快速加速後又急煞,以致許多乘客因慣性而造成乘客之間彼此碰撞或差點跌倒。
結論
如何消弭台灣「行人地獄」的國際罵名,有待政府積極改善。
在短期間無法改變駕駛人的行車習慣時,行人與左右轉車流完全分道,還給行人完全用路權才能保障行人安全;中長期仍有待人行專用道的增設,在沒有紅綠燈巷弄路口廣設先停再駛號誌,並嚴格執行駕駛人必須養成先停車再行駛的習慣。
提高罰鍰及加強交通警察取締管制,是最消極的手段,以逐漸改變駕駛人的行車習慣。每個人都有機會是行人,帶老人家、小孩過馬路,或是推輪椅。路人的行走安全的提升其實也是保障自己行走的安全,希望每位行車駕駛都能將心比心,將過馬路的行人當作是自己的家人在過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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