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股市》上市櫃呆瓜多,23年貢獻35億元
【時報-台北電】「呆瓜條款」發威,23年來上市櫃公司內部人因為短期交易股票獲利被罰繳庫給公司的案件達7,886件,金額達35億元。據投保中心最新統計,自1994年下半年度至2018年上半年度,應行使歸入權案件共計7,886件,應歸入金額新台幣35.56億元。
據證交法157條及第62條第3項準用第157條規定,上市櫃(含興櫃)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持有公司股份超過10%的股東(即內部人),對公司的上市股票,如於取得後六個月內再行賣出,或於賣出後六個月內再行買進,並因而獲得利益者,公司應請求將其利益歸於公司。
證期局指出,法規已明訂公司內部人短線交易有獲利要歸入公司,還是經常會有董監事或經理人違反規定,因此常被監理人員戲稱「呆瓜」,因而稱為呆瓜條款。
據投保中心統計,2019年第一季就上述應行使歸入權案件執行結案79件,結案金額近2千萬元(1,954.16元),累計至今年第一季止,結案總數7,880件,已歸入金額達24.41億元;未結案件六件。
證期局指出,為保障投資人權益,投保中心將持續督促各該上市(櫃)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157條規定,對其內部人因短線交易所獲致之利益尚未歸入公司者確實執行請求。另一方面,為加強宣導,促使上市櫃(含興櫃)公司內部人能更進一步瞭解公司內部人股權交易相關法令規定,讓呆瓜可以少一點,證交所、櫃買中心每年都會於北、中、南各地舉辦多場內部人股權交易法律遵循宣導說明會,上市櫃(含興櫃)公司內部人也可從網站獲悉相關說明會訊息。(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魏喬怡/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