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0家宗教團體申請不動產權屬審認

宮廟、佛寺卻登記私人財產,內政部施以暫行條例輔導更正,內政部4日表示,適行條例目前尚有1年半的申請期間,鼓勵地方政府把握時間輔導宗教團體,加速推動審認工作,宗教團體亦把握時機藉此維護自身權益。

宗教團體不動產借用私人名義登記,衍生許多產權糾紛,內政部祭出「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給予認定協助、並輔導改正。內政部4日表示,該辦法施行2年半以來,截至去(113)年12月底,已累計協助超過850家宗教團體提出申請,約占有不動產借名登記情形的宗教團體數量超過4成,協助逾817筆不動產完成更名登記、2,065筆不動產完成限制登記。

上述暫行條例111年6月8日公布施行,當年8月7日修正,內政部表示,已將申請期限由2年延長為4年,也就是到115年6月9日為止,以為宗教團體爭取更多的時間,目前尚有1年半的申請期間。

就流程上,宗教團體要向各地民政機關提出申請囑託更名登記或限制登記,地方政府對此的輔導推動也會影響政策成效。內政部表示,暫行條例公布至今,高雄市輔導宗教團體提出申請的家數已達103家,位居全國之冠,另新北市輔導79家,彰化縣76家,臺中市71家,南投縣70家等均名列前茅。

內政部指出,為讓更多宗教團體申請不動產權利歸屬審認,中央與地方政府需通力合作,如文件審查採認原則的放寬、降低申請門檻、辦理座談會及為地方政府爭取獎(補)助經費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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