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蹟容積移轉放寬 台鐵債務新解方

為協助台鐵處理公司化後的債務問題,行政院會21日通過「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修正草案,放寬償債基金處理古蹟、歷史建物等資產時,排除國有財產法限制,可辦理容積移轉。預計修法後,總計可替台鐵還債額度達1,474億元。

交通部台鐵局轉型為國營公司,過去以來累積約1,700億元短期債務,將由「台鐵局撥入資產及債務管理基金」承接,但現有基金旗下資產,多為古蹟或歷史建築。

交通部鐵道局主任秘書陳慧君表示,修法前,台鐵透過經營分潤、有償撥用、土地租金等地預計收益為288.85億元,修法後,容積標讓售收入約為955.99億元,房地標讓售收入為518億元,包括其於經營分潤、土地租金等收益,約增加1,474億元還債額度,整體收益達1,762億元,替台鐵籌措財源並償還債務。

依台鐵局規劃,償債基金現有1,700億元的短期債務,將以30年為期償還完成,包括台鐵台北車站E1E2、台北機廠、高雄港站三塊基地,修法後皆可替台鐵帶來收益。

交通部強調,償債基金承接的短期債務,仍需負擔利息,要透過基金資產開發、處分及收益,加速償還債務以降低負擔總費用,因此本次修法具有急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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