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09央債甲12」12月8日發行
時間:2020年11月18日
主旨:證交所受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轉委託辦理代售「一0九年度甲類第十
二期中央政府建設公債」售予小額投資人,相關內容如公告事項。
公告事項:
一、發行事項:
(一)發行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2月8日(星期二)。
(二)發行數額:新台幣350億元。其中3.5億元,由本公司代售予小額投資人。
(三)本公債採登記形式發行。
(四)本公債票面利率以百分之0.125為級距,並以開標後「得標最高利率」之
相等或最接近且較低之數,訂為票面利率。
(五)本公債最低登記金額為新台幣10萬元,並以10萬元為累計單位。
(六)本公債償還期限為5年。自發行之日起,每1年付息1次,5年期滿本金1次
還清。
二、申購事項:(依據本公司「中央登錄公債申購配售作業要點」辦理)。
(一)有價證券代號及簡稱:代號為A09112;簡稱為109央債甲12。
(二)銷售單位:本期中央登錄公債之銷售單位為下列5種,每1申購人限任選1
個銷售單位,銷售單位及其代號如下:
1、銷售單位新台幣10萬元者,其輸入代號為「A091LA」。
2、銷售單位新台幣20萬元者,其輸入代號為「A091LB」。
3、銷售單位新台幣50萬元者,其輸入代號為「A091LC」。
4、銷售單位新台幣100萬元者,其輸入代號為「A091LD」。
5、銷售單位新台幣150萬元者,其輸入代號為「A091LO」(末碼為英文字
母)。
(三)銷售價格:按本期公債標售之全部得標者所投最高利率計算之價格為準。
(四)申購期間:109年11月25日至109年12月1日。
(五)申購處理費扣繳日:109年12月2日。申購人之中央登錄公債帳號,請以
檔案傳輸至本公司(可傳真並附加電子郵件傳送至
交易部FAX:(02)8101-3548;e-mail:
clearing@twse.com.tw,格式請參考本公司89年7月
7日台證(89)交字第017955-1號函)。
(六)標售日:109年12月3日。
1、申購數量未超過銷售數量時,所有合格之申購,均依其申購數量配售。
2、申購數量超過銷售數量時,各銷售單位依中籤比例,按電腦隨機排列
順序依次配售,如有餘數,則由銷售單位較小者,再依電腦隨機排列
順序依次配售,每筆申購委託以分配一銷售單位為限。前項作業完成
後,即將處理情形回報予證券商,由投資人向證券商查詢申購結果。
另認購價款將於次日透過電腦連線通知各證券商。
(七)申購人查詢配售結果暨放棄認購聲明書收件截止日:109年12月4日。
(八)認購價款扣繳日:109年12月7日。
(九)申購地點:各證券經紀商。
(十)公債抽籤不舉行公開儀式。
三、其他注意事項:
(一)本公債皆為記名式,其承購、轉讓、信託、提存、繳存準備、設定質權
及充公務上之保證等事項,均應依規定辦理登記;非經登記,不得對抗
第三人。
(二)本公債以清算銀行為辦理公債登記之機構,清算銀行辦理本公債各項登
記,並對客戶掣發公債存摺。
(三)本公債到期還本付息,登記機構依各公債帳戶還本付息日前一營業日營
業終了帳載登記餘額核算本息,以扣繳稅款後淨額,轉撥至其自有及客
戶之存款帳戶。
(四)遇有天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時,依下列原則處理:
1、公債投(開)標日:如遇天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公債需延後
標售1或2日時,公債投(開)標日將順延至臺北
市金融機構恢復正常營業日,原訂發行日維持不
變。但遭受重大天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響達
3日(含)以上時,將另行公告本期公債投(開)
標及發行日期。
2、公債發行日:如遇天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公債需延後發行時
,公債發行日將順延至臺北市金融機構恢復正常營業日
,公債付息日及公債到期日配合順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