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鈺寶董事會決議辦理初次創新板上市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供公開承銷

日 期:2024年04月23日

公司名稱:鈺寶 (3150)

主 旨:鈺寶董事會決議辦理初次創新板上市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供公開承銷

發言人:黃良駿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4/23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2,500,000股

4.每股面額:10元

5.發行總金額:25,000,000元

6.發行價格:現金增資發行價格暫定為每股新台幣40元,惟實際發行價格

授權董事長依相關法令與主辦證券承銷商共同議定之。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250,000股

8.公開銷售股數:2,250,000股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之新股,除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增資發行股數之10%計250,000股

由員工認購外,其餘90%計2,250,000股依證交法第28條之1及113年4月17日股東常會決議

通過,原股東放棄認購,全數辦理上市前公開承銷,不受公司法第267條依照原有股份

比例優先分認之規定限制。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員工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對外公開承銷認購不足

部份,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規

定辦理。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普通股

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價格、發行股數、發行條件及方式、計畫項目、募集金額、

募集發行時程、資金運用計畫、預計進度、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有關事項,如

有因市場狀況、法令變更、客觀環境需要或依主管機關指示而需修正時,授權

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2)本次現金增資案俟呈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有關認股基準日、增資基準日及其

他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視實際情況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