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遠東銀接獲最高法院民事判決

日 期:2022年02月21日

公司名稱:遠東銀 (2845)

主 旨:遠東銀接獲最高法院民事判決

發言人:林建忠

說 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原告:台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18家銀行

被告:本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最高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0年度台上字第2728號判決

4.事實發生日:111/01/04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逾期放款債務人展茂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之18家債權銀行,於104/9/23對本公司

提起訴訟,主張本公司應賠償其等債權銀行,於重整程序中因本公司受償之金額

導致其等少受償之損失。案經法院審理,最高法院最終判決確定本公司應給付原告等

新臺幣244,562,861元及自訴訟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

利息。

6.處理過程:本公司於104/09/23收到原告起訴狀後,即委任律師處理本訴訟案,

惟最高法院最終仍於111/01/04駁回本公司上訴。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一切正常,

宣判結果相關損失317,222,087元,已於110年第四季財報認列。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依判決已於111/01/14給付新臺幣317,222,087元予原告。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