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欣興取得使用權資產之相關資料

日 期:2024年12月17日

公司名稱:欣興 (3037)

主 旨:欣興取得使用權資產之相關資料

發言人:鍾明峰

說 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使用權資產: 位於桃園市蘆竹區南山路三段4號土地及廠房,

有關與同一出租人113年5月2日另一份租約,詳參「其他應敘明事項」。

2.事實發生日:113/5/2~113/12/17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

租用土地面積約6,793.7坪

每月租金:新台幣3,396,850元 (未稅)

交易總金額:新台幣889,931,773元 (未稅) (使用權資產)

實際使用權資產金額以實際入帳時之增額借款利率為準

2.有關與同一出租人113年5月2日另一份租約,詳參「其他應敘明事項」。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群鹿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非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

民國114年1月1日起至民國148年12月31日止;每月租金新台幣3,396,850元(未稅)

契約限制條款與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本公司擬於租賃土地及廠房後,拆除舊大樓並興建新大樓以供營運使用。

合約期間結束或提前終止時,新大樓須無償移轉予出租人群鹿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惟若任一方提前終止租約,須賠償他方因此所受之一切損失。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決定方式:議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不動產租金鑑價報告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中華徵信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估價金額:月租金 3,779,487 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張鑫捷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112)北市估字第000320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符合本公司營運所需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3年12月17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3年12月17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1.前述「事實發生日」欄位,乃起於113年5月2日之租約、

截止於113年12月17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之本公告租約之日。

2.依據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31條第2項第2款:

「一年內累積與同一相對人取得或處分同一性質標的交易之金額」,

需依照同準則第31條第1項一併公告。

前述「交易金額」欄位所載新台幣994,273,872元,係二份租約合計之結果。

3.本公司前於113年5月2日與同一出租人群鹿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簽立另一份租約,

相關資訊如下:

(1)承租「桃園市蘆竹區南山路三段17巷8號」之土地及廠房。

(2)租賃期間為民國113年6月1日起至民國123年5月31 日止。

(3)每月租金新台幣1,000,000元(未稅),

交易總金額:新台幣104,342,099元 (未稅) (使用權資產)。

(4)租用土地面積約2,284.6131坪及建物面積約2,216.9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