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晟銘電董事會決議發行國內第四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
日 期:2024年07月30日
公司名稱:晟銘電 (3013)
主 旨:晟銘電董事會決議發行國內第四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
發言人:莊家熒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7/30
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晟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國內第四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公司債(是/否):否
4.發行總額:新台幣五億元。
5.每張面額:新台幣十萬元。
6.發行價格:授權董事長視金融市場狀況與主辦承銷商共同議定之,並呈報主管機關
核准發行之。
7.發行期間:三年。
8.發行利率: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9.擔保品之種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無
10.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轉投資泰國子公司及償還銀行借款
11.承銷方式:採競價拍賣方式辦理公開銷售。
12.公司債受託人: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13.承銷或代銷機構: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14.發行保證人: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15.代理還本付息機構: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16.簽證機構:無實體發行,不適用
17.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實際發行及轉換辦法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
董事長視金融市場狀況與主辦承銷商共同議定之。
18.賣回條件:實際發行及轉換辦法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長視金融市場
狀況與主辦承銷商共同議定之。
19.買回條件:實際發行及轉換辦法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長視金融市場
狀況與主辦承銷商共同議定之。
20.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實際發行及轉換辦法俟呈奉主管機關核
准後,授權董事長視金融市場狀況與主辦承銷商共同議定之。
2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實際發行及轉換辦法俟呈奉主管
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長視金融市場狀況與主辦承銷商共同議定之。
22.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發行國內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條件及轉換辦法,授權董事長依當時市場狀況
與主辦承銷商共同議定之。
(2)本次轉換公司債俟呈報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另訂發行日,
並自發行日起於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