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晟銘電董事會決議發行國內第四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

日 期:2024年07月30日

公司名稱:晟銘電 (3013)

主 旨:晟銘電董事會決議發行國內第四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

發言人:莊家熒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7/30

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晟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國內第四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公司債(是/否):否

4.發行總額:新台幣五億元。

5.每張面額:新台幣十萬元。

6.發行價格:授權董事長視金融市場狀況與主辦承銷商共同議定之,並呈報主管機關

核准發行之。

7.發行期間:三年。

8.發行利率: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9.擔保品之種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無

10.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轉投資泰國子公司及償還銀行借款

11.承銷方式:採競價拍賣方式辦理公開銷售。

12.公司債受託人: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13.承銷或代銷機構: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14.發行保證人: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15.代理還本付息機構: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16.簽證機構:無實體發行,不適用

17.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實際發行及轉換辦法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

董事長視金融市場狀況與主辦承銷商共同議定之。

18.賣回條件:實際發行及轉換辦法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長視金融市場

狀況與主辦承銷商共同議定之。

19.買回條件:實際發行及轉換辦法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長視金融市場

狀況與主辦承銷商共同議定之。

20.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實際發行及轉換辦法俟呈奉主管機關核

准後,授權董事長視金融市場狀況與主辦承銷商共同議定之。

2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實際發行及轉換辦法俟呈奉主管

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長視金融市場狀況與主辦承銷商共同議定之。

22.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發行國內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條件及轉換辦法,授權董事長依當時市場狀況

與主辦承銷商共同議定之。

(2)本次轉換公司債俟呈報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另訂發行日,

並自發行日起於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