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新零售董事會決議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普通股
日 期:2024年05月10日
公司名稱:新零售 (3085)
主 旨:新零售董事會決議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普通股
發言人:劉兆生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5/10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擇定策略性投資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發行總額度以不超過壹億股以內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提請股東常會於股東常會決議日起一年內授權董事會分一~五次發行,
5.得私募額度:依最終私募價格及實際發行總股數計算之。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本公司私募參考價格之訂定,以定價日前1、3或5
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
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
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
定之。擬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依前述參考價格及市場狀況決定之,但不得低於
參考價格之七成。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及公司長期營運發展所需。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本公司最近連續二年虧損,依據公司法第270條,不得
公開募集發行新股,基於未來營運資金及業務發展需求,故擬以私募方式於適
當時機向特定人籌措資金,以達到挹注所需資金之目的。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未定
11.參考價格:未定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未定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43
條之8規定,本次私募普通股,除符合特定情形外,於交付日或劃撥日起滿三年
始得自由轉讓,並於私募普通股交付日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申報補辦公
開發行及上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募資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嗣後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基於營運
評估或客觀環境或法令之改變須變更或修正時,擬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