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精成科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
日 期:2024年12月26日
公司名稱:精成科 (6191)
主 旨:董事會決議買回精成科股份
發言人:楊建輝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12/26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5,104,512,000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3/12/27~114/02/26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2,5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53.00~76.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0.53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1)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12/03/07 ~ 112/03/31 、預定買回股數(股):6000000 、實際已買
回股數(股):6000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100.00
(2)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11/01/20 ~ 111/02/24 、預定買回股數(股):3000000 、實際已買
回股數(股):3000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100.00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第1次預計買回10,000仟股,實際買回6,745仟股;第2次預計買回
3,255仟股,實際買回3,205仟股;第3次預計買回3,000仟股,實際
買回900仟股。(因各該次執行期間內,考量員工未來認股意願、
兼顧股東權益及後續資金運用之效益,本公司視股價變化採限價
限量買回,致部份買單未能成交,而未能全數買回。)
第9次預計買回1,500仟股,實際買回650仟股(因市場價格多高於
買回區間價格上限,故未執行完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本公司經113年12月26日董事會決議通過,預計於113年12月27日至
114年2月26日於集中交易市場買回公司股份計2,500仟股,買回區間
價格為每股新台幣53元至76元之間,惟股價低於所定區間價格下限時
,本公司將繼續執行買回。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精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四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113年12月26日訂定
第一條 買回目的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
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
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 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
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 轉讓期間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五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
工。
第四條 受讓人之資格及得認購股數
本辦法之受讓人係以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之本公司全職員工及本公司國內外從屬公司之全
職員工為原則。另員工認購比例及股數之決定則以其
職稱、薪資、服務年資、績效表現及其對公司之貢獻等因素為原則。
前項受讓人之資格及得認購股數,依轉讓當時之相關法令規定,並參酌公司營運需求及業
務發展策略與方針,另須兼顧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
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之上限等因素,實際具體認購資格及認購數量,由人
資單位依前項原則擬定提案,由董事會決議,不得授
權董事長決定。認股名單具經理人身份之員工,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討論後呈送董事
會決議;非經理人身份之員工,應先提報審計委員會
討論後呈送董事會決議。
第一項所稱國內外從屬公司,係指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同一被投資公司有表決權之股份
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子公司。
第五條 轉讓之程序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有關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
事項,由人事單位依本辦法規定擬訂。
三、員工於認購繳款期間屆滿而未認購繳款者,視為棄權;認購不足之餘額,依本辦法第
四條規定洽其他員工認購之。
四、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六條 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遇本公司
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時,轉讓價格得按發
行股份增加或減少比率範圍內調整之。
調整後轉讓價格=每股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x(公司買回股份執行完畢時之普通股股份總
數÷公司轉讓買回股份予員工前之普通股股份總數)。
第七條 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其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
同。
第八條 其他有關公司與員工權利義務事項
依本辦法轉讓之股份,其所發生之稅捐及費用依轉讓當時之法令及公司相關作業辦理。
第九條 其他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第十條 本辦法應提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精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113年12月26日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
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自
113年12月27日至114年2月26日)於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
股份2,500仟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0.53%,且本次
預計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為新台幣190,000仟元,僅占本公司
113年9月30日經會計師核閱之合併財務報表之流動資產
21,787,610仟元之0.87%。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
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含代理
出席)董事9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依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評估意見,本公司本次買回公司股份
計劃之買回區間價格尚稱合理且符合有關規定,另對財務結構、
每股淨值、每股盈餘、權益報酬率、速動比率、流動比率及現金
流量狀況之影響性,經評估對本公司之財務狀況及股東權益
尚無重大影響。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