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恆勁科技辦理減資致債權人

日 期:2024年12月30日

公司名稱:恆勁科技 (6920)

主 旨:恆勁科技辦理減資致債權人

發言人:許詩濱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13/12/30

2.公司名稱:恆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業經113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案

6.因應措施:

(1) 本公司為改善財務結構及配合公司未來營運發展,擬依公司法第168條之一規定

辦理減少資本額以彌補累積虧損。

(2) 本公司截至民國113年09月30日止,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2,974,688,340元,

擬辦理減少資本額新台幣1,312,040,150元以彌補累積虧損,銷除已發行股份

131,204,015股,減資比率約為44.1068105%,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

1,662,648,19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發行股數為166,264,819股。

(3) 本案俟股東會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按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

之股東持有股份比例計算,每仟股減少441.068105股(即每仟股換發558.931895股)。

減資後換發未滿壹股之畸零股,股東得自減資換股股票停止過戶日前5日起至

停止過戶日前1日止,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未拼湊或拼湊後

仍不足一股者,按面額折付現金(抵繳集保劃撥費用或無實體登錄費用),計算至元

為止,元以下捨去,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

(4) 本次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減資換股基準日、嗣後因本公司股本發生變動致減資

比例因此而須調整時、因法令變更或主管機關審核要求及其他相關未盡事宜,

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依公司法或其相關法令規定全權處理之。

(5) 本次減資換發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並採無實體發行。

(6) 茲依公司法第二百八十一條準用同法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四條規定辦理,

公告減資事宜,凡本公司債權人對本公司減資案有異議者,請自本公告刊登後三十一日

內,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異議,逾期未提出書面聲明書者視為無異議,特此公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