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巧新董事會通過執行庫藏股買回股份供轉讓員工

日 期:2024年12月26日

公司名稱:巧新 (1563)

主 旨:巧新董事會通過執行庫藏股買回股份供轉讓員工

發言人:蕭妃伶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12/26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7,376,041,000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3/12/27~114/02/26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0,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40.00~86.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4.21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買回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不適用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本公司擬以庫藏股方式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案,於1131226董事會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巧新科技工業(股)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第一條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1項第1款及行政院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

工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 與其他

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五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

第四條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一年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者經提董事會同意之本公司之全職員工及

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國內外子公司之全職員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

所定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

轉讓之對象於員工認股基準日至認購繳款截止日期間離職(或留職停薪)者,喪失認購資格。兼職員

工、臨時性員工、短期工讀生及委外勞工不適用本辦法。

第五條 本次買回之股份轉讓予員工之分配原則:

一、按員工職等、服務年資、績效表現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標準,訂定員

工得受讓股份之權數,且須兼顧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

及單一員工認股之上限等因素,實際認購資格及認購數量由董事會決議

二、轉讓對象具經理人身分時,應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討論後再呈報董事會

決議之;轉讓對象非為經理人身分者,應提報審計委員會討論後,再經

董事會決議。

三、員工於認購繳款期間屆滿而未認購繳款者,視為棄權論。認購不足之餘

額,由董事長另洽其他員工認購之。

第六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容及限

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其價格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計算至角,低於伍角

者以伍角計,超出伍角進位至元)。惟在轉讓前,如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得

按發行股份增減比率調整之。其依據本公司章程規定,以低於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者,

應於轉讓前,提經最近一次股東會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

之二以上之同意,並應於該次股東會召集事由中列舉說明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10 條

之1 規定事項,始得辦理。

轉讓價格調整公式:調整後轉讓價格=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 X(申報買回股份時已發行之普通

股總數/轉讓買回股份予員工前已發行之普通股總數)

第八條 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一、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其餘權

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二、本次買回之股份轉讓予員工,員工須自股票交付之日起屆滿一年後,始

得轉讓。

三、本公司得依整體經營獲利狀況,保留調整或停止實施之權利,受領之員

工需盡保密之義務。

第九條 有關員工認購本公司買回股票實施細則,授權董事長另行核定辦理。

第十條 本公司為轉讓股份予員工所買回之股份,應自買回股份日起五年內全數轉讓。逾期未轉讓部

分,視為本公司未發行股份,應依法辦理銷除股份變更登記。

第十一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修正時亦同。

本辦法訂立於113年12月26日。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一、本公司經113年12月26日第15屆第8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

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10,000,000

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4.21%,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

資產9.79%,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

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10人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評估意見,巧新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此次預計買回公司股份所訂定之買回

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40元至每股新台幣86元,其對該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

報酬率及流動性比率等項目未產生重大不利影響,評估其預定買回股份之價格尚屬合理,且符合相關規

定。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