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安集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簡稱:安集三,代碼:64773)於113年08月04日發行屆滿3年,債券持有人得行使賣回權相關事宜。

日 期:2024年06月04日

公司名稱:安集 (6477)

主 旨:安集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簡稱:安集三,代碼:64773)於113年08月04日發行屆滿3年,債券持有人得行使賣回權相關事宜。

發言人:林婉玲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13/06/04

2.公司名稱:安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本公司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九條規定辦理。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債券持有人得於113年06月26日至113年08月04日

行使賣回權相關事宜。

(一)債券持有人得於賣回期間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於送達時即生效力,採郵寄者以郵戳為憑),要求以債券面額

將其持有之本轉換債以現金贖回。

(二)債券賣回基準日:113年08月04日。

(三)債券持有人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辦理賣回期間:

113年06月26日至113年08月04日止。

(四)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五)債券已存於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者,

債權人得自債券收回通知之始日(113年06月26日)

之前一營業日(113年06月25日)起至屆滿日(113年08月04日)

之前一營業日113年08月02日)止,向往來券商辦理賣回手續。

(六)賣回手續暨應備文件:

(1)轉換公司債帳簿劃撥轉換/贖回/賣回申請書(申請書

可至各證券商取得,註明:賣回,並填妥持有人之

匯款銀行帳號及加蓋集保帳戶印鑑)

(2)證券存摺,向往來券商辦理債券賣回手續,

由往來券商向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集保公司)提出申請,集保公司於接受申請後

送交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

且不得申請撤回。

(七)本公司於賣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113年08月09日)

將賣回價款扣除郵匯費後以匯款予

各申請賣回之債券持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