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太康精密向關係人處分使用權資產(因租賃合約即將屆滿,為了營運更有效益,決議搬遷至新廠房,故提前終止租賃合約)

日 期:2024年06月28日

公司名稱:太康精密 (6833)

主 旨:太康精密向關係人處分使用權資產(因租賃合約即將屆滿,為了營運更有效益,決議搬遷至新廠房,故提前終止租賃合約)

發言人:張賴弘

說 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苗栗縣苗栗市福安里中華路889號建築物使用權資產

2.事實發生日:113/6/28~113/6/28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單位: 約2,720坪

每月月租金:約為新台幣1,420~1,455仟元(未稅)

建築物使用權資產:約為新台幣5,709仟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信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母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1)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因租賃合約即將屆滿,為了營運更有效益,

經內部評估決議搬遷至苗栗縣苗栗市文聖段692、693地號之廠房乙棟

(苗栗縣苗栗市國華路600巷8號),本公司向關係人提前終止租賃合約。

(2)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昱成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無

前次移轉日期:108/11/1~113/10/31

前次移轉金額:每月租金約為新台幣1,420~1,455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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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使用權資產:

取得日期:112/03/09

取得使用權資產總額:約為新台幣26,500仟元

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母公司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82仟元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付款條件:依合約內容議定。

2.限制條款或重要約定:原向信邦租賃建築物期間112/4/1~113/10/31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1. 本次價格之決定方式:依合約內容議定。

2. 決策單位決策單位: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15條第2項規定,

得授權董事長在一定額度內先行決行,事後再提報最近期之董事會追認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因租賃合約即將屆滿,為了營運更有效益,經內部評估決議搬遷至

苗栗縣苗栗市文聖段692、693地號之廠房乙棟(苗栗縣苗栗市國華路600巷8號),

本公司向關係人信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提前終止坐落於苗栗市中華路889號之租賃合約。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不適用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15條第2項規定,

得事後再提報最近期之董事會追認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15條第2項規定,

得事後再提報最近期之董事會追認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